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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9-24 15:57
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一项新法例,与出口产品到欧盟的香港电子产品制造商息息相关。该项新的欧洲委员会第2015/863号指令修订了第2011/65/EU号指令,即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增添4种电器及电子设备禁止使用物质。
差不多所有电器及电子产品都受RoHS指令的限制条款规管。基本上,RoHS指令禁止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6种物质,即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联苯醚(PBDE)。
2011年,欧盟公布重订的新RoHS指令,并于2013年1月2日在全欧盟实施。重订指令虽然收紧了原有指令的多项条款,但未有修改禁止物质清单。现在,这项新法例则把多种物质加入清单内。
新的第2015/863号指令订明,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都是高度关注物质(SVHC),必须接受彻底评估。根据指令,DIBP可以用作DBP的代替品,过往亦须接受欧委会的评估。
有证据显示,含有上述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物处理时,会对循环再造以及人体健康和环境有不良影响。大部分电器及电子设备均有其他代替品可以取代DEHP、BBP、DBP及DIBP,而且其不利影响较轻微。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1条已订明了针对DEHP、BBP及DBP的限制条款,规定玩具的DEHP、BBP或DBP含量不得超过塑化物料重量的0.1%,否则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为免政出多门,新法例表明,附件XVII第51条继续是唯一规管玩具所含DEHP、BBP或DBP的限制条款。
新指令附件列出扩大了的禁止物质清单,并订立了物质浓度(以重量计)上限。清单内的物质如下(最后4种是新加入物质):
以上清单取代了RoHS指令附件II的清单。新指令订立过渡期(视乎不同电器及电子设备而定),让制造商调整生产程序,从电器及电子设备内除去清单内的新增物质:
在过渡期内,公司可以申请豁免,继续使用受限制物质。RoHS指令第5章订立了豁免条款及条件。
两项指令详情参见以下连结:
Commission Delegated Directive 2015/863
The RoHS Directive (Directive 2011/65/EU)
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