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效能,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监管效能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食安办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监管网络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监管重心下移,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建立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市、县(市、区)为主体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市政府负责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统一组织、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安办)负责履行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政府为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人履职情况,并提供相应保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管理范围为市政府所辖区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
2、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管理范围为县(市、区)政府所辖区域。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二、三、四级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
3、三级网格
县(市、区)政府负责在辖区内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辖区三、四级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
3、四级网格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设立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每个村(社区)聘任1-2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居)委会管理,接受县、乡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举报投诉、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委会。
(二)监管职责
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依法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逐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监管责任制。
2、市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单元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安办)负责履行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金城江辖区监管事权划分由市级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3、县(市、区)政府为二级网格单元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人履职情况;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监管档案,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三级网格单元的责任主体,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履行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承担监督检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处理投诉举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上报;根据上级抽验计划开展采样送检;利用快速检测技术对有关食品药品进行现场筛查;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并报告;受理处置投诉举报;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5、村(居)委会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网格,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台账,填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1月20日前)
市政府组织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县(市、区)政府食安委主任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人。市食安办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查考评等具体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月21日—2月28日)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职能任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监督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明确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在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能、制度、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3月1日—11月30日)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体系及各网格巡查、查处、报告、监督、反馈、评价等机制正式运行。各地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于12月5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将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落实好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行。
(二)加强协调,注重配合。要把网格化监管工作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创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示范县以及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协调联动,发挥整体优势。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期间,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市食安办要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督导与考核,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