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其他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发〔2010〕49号)

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18:39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10〕49号
【发布日期】 2010-11-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jzfxxgk.gov.cn/tjep/ConInfoParticular.jsp?id=23355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10年5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对39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现予公布。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编辑:foodlaw

分享到: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相关新闻: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材料分析 石油化工

医疗器械 医药

电子电气 汽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