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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限制化妆品中染发剂和睫毛电烫剂的使用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15-08-05 14:20

2015年7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 (EU) No 2015/1190 修改欧盟化妆品法规(EU) No 1223/2009附件三, 限制染发剂和睫毛电烫剂的使用要求。

 

基于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提供的最终意见,这个条例旨在限制九个已评估染发剂物质的最大浓度和使用, 列入于(EC) No 1223/2009附件三中。适当的警告和说明应印在标签上。

 

此外,修正案旨在附件三中建立严格的条件以规管巯基乙酸(Thioglycolic acid)及其盐类在睫毛电烫剂产品中的使用,进一步限制于已备好现用产品中最大浓度为11%和仅适合专业用途。

 

法规自2015年8月10日开始实施;染发剂类物质限制要求自2016年8月10日开始实施。

 

参考:(EU) No 2015/1190: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JOL_2015_193_R_0006

备注:如果有英文和中文版的信息之间的任何不一致之处,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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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reater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