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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苹果获准输往秘鲁、菲济的公告(质检总局2005年第174号公告)

嘉峪检测网        2015-09-28 22:00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总局2005年第174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05-12-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中国与秘鲁签署的《中国苹果输秘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有关规定,秘鲁专家对我国苹果果园和包装厂的检验检疫管理进行了考察预检。近期,秘鲁确认,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包装厂生产的苹果,允许向秘鲁出口。
 
  经质检总局与斐济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国的苹果、梨可以向斐济出口。
 
  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和注册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或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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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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