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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GHS(B.E.2555)法规解读-2017

嘉峪检测网        2017-04-22 19:36

泰国工业部于2012年发布了B.E.2555即《危险物质危险分类和信息传递系统》。同年,该法规也被发布到了泰国的政府公报上。B.E2555采纳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三次修订版(紫皮书),将GHS分类和信息传递系统引入到泰国。

范围

泰国工业部工业建设厅(DIW)主要负责GHS体系在泰国的实施。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和农业部(DOA)则分别负责GHS在家用/公共卫生用化学品以及农用化学品方面的应用。由其他部门或法规管辖的化学品,包括杀虫剂,化学废料,使用过的电子设备等,并不属于其范围。

缓冲期

物质和混合物的缓冲期如下表所示

 

生效日期

要求

物质

2013313

根据B.E.2555重新分类
根据新的分类更新标签和SDS

混合物

2017313

根据B.E.2555重新分类
根据新的分类更新标签和SDS

要点

泰国GHS,欧盟 CLP,美国 HCS 2012 和 联合国GHS 第五次修订版的分类选取/积木块原则有什么不同?

由于泰国GHS,欧盟CLP以及美国HCS的分类选取有所差异,因此直接将符合CLPHCS法规的标签和SDS翻译成泰语,有时并不能够完全达到泰国标准的要求。实际上,企业应当根据B.E.2555重新对化学产品进行分类,并按照新的分类结果制作泰语SDS和标签。泰国GHS,欧盟CLP,美国HCS 2012 和联合国 GHS 第五次修订版危害类别的不同之处如下表所示。危害类别的差异可能会使得象形图,H术语和P术语有所不同。

分类

危害类别

联合国GHS
第五次修订版

美国
HCS 2012

欧盟
CLP

泰国 B.E.2555

2.易燃气体

化学不稳定气体类别A/B

NA

NA

3.气溶胶

类别 3

NA

  1.  

6.易燃液体

类别 4

NA

  •  

    17.急性毒性

    类别 5

    NA

    NA

    •  

       
      18.
      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 3

      NA

      NA

      •  

        19.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类别 2B

        NA

        •  

          26.吸入危害

          类别 2

          NA

          NA

          •  

            27.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急性 1

            NA

            急性 2

            NA

            NA

            急性 3

            NA

            NA

            慢性 1

            NA

            慢性 2

            NA

            慢性 3

            NA

            慢性 4

            NA

            28.对臭氧层的危害

            类别 1

            NA

            其他危害

             

            NA

            自燃气体,简单窒息剂,可燃粉尘

            EUH

            NA

            语言

            泰语

            商业机密(CBI

            泰国不需要供应商预先申请进行商业机密信息的隐藏。企业有义务将危害成分信息提交给DIW。而商业机密信息将会受到保护,DIW不会向公众发布这些机密信息。

            24小时应急电话

            泰国没有严格要求必须提供泰国境内且24小时可接通的应急电话。但是,对于有危害的化学品,企业仍有必要在SDS和标签中提供应急联络电话。

            P术语

            对于写到标签上的防范说明,泰国并未特别设定选取规则。

            危险分类清单

            泰国没有强制分类清单。企业可以在线查询一个推荐性的分类清单。约500个列入到有害物质法的化学物质可供查询。当生产商或进口商缺少数据/危害信息时,这一清单能有所帮助。企业可以通过CAS号进行查询。虽然网站使用泰语,但是企业可以通过H术语,象形图理解推荐的分类类别。搜索页面如下:
            (http://ghs.diw.go.th:8080/GHSThaiUser/jsp/search.jsp)

            其他要求

            根据B.E.2558的要求,如果危险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企业需要向DIW提交通报。通报所要求的大部分数据均可从SDS中找到。对于没有危害的化学品,DIW不要求提供完整成分信息。如果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通常有必要向DIW提交100%的成分信息。

            CIRS 建议

            由于混合物缓冲期的截止日期已经近在眼前,CIRS建议正在向泰国出口化学品的企业尽快准备好符合当地法规要求的SDS和标签。若有任何需要,CIRS很乐于提供免费试用服务,可联系免费服务热线:4006-721-722;电话:0571-87206555

            来源:瑞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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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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