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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监管倒逼产业升级 REACH渐成出口行业绿色门槛

嘉峪检测网        2017-05-08 10:32

2017年1月1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在官网发布正式消息,将在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清单中新增双酚A、全氟癸酸、4-庚基酚及4-叔戊基苯酚四种物质,此次更新使得REACH法规的SVHC清单增加至173种。随着监管升级和完善,REACH法规的影响范围日益增大,除了化学品生产出口企业外,纺织、服装、玩具、鞋帽、塑料等消费品出口产业所受影响也日益显现,后续影响需持续关注。

 

 

 

 

三大清单频更新 化学品监管持续加严

 

REACH法规即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并已成为全球化学品监管的风向标。而REACH法规中的“SVHC清单”、“授权物质清单”和“消费品中有害物质限制清单”的不断更新可以说是欧盟化学品监管不断强化的最直接体现。

SVHC就是备受瞩目的“高关注物质”,被列入SVHC的化学物质由于对环境、人体等存在各种潜在危害,在欧盟境内受到严格监控。随着REACH注册工作的不断推进,欧盟对各类化学品的风险信息和毒理数据掌握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物质被纳入SVHC。而授权物质清单则是从SVHC清单中进一步筛选产生,因此SVHC清单也通常被称为授权物质候选清单。仅2016年就有9种高关注物质被提议列为授权物质,总量将达到40种,列入授权物质意味着该物质不得进入欧盟市场,除非有特定用途并经过欧盟严苛且耗时长达十多个月的审核后方可获得许可,事实上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境地。“消费品中有害物质限制清单”是指REACH法规附件17,该附件经多次更新,目前已对67种物质提出了严格限制。如2016年1月,欧盟发布EU2016/26号修订案,在REACH限制使用清单中增加了纺织印染行业广泛使用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禁止含量超过0.01%的纺织品进入欧盟市场;10月欧盟发布修订通报,将全面禁止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的生产和上市,在消费品中的含量也不得超过25微克/千克,该物质也是重要的纺织服装加工助剂。而2017年2月,欧盟又正式将常用阻燃物质十溴联苯醚纳入管制,清单物质持续增长对轻纺类消费品出口影响日益加剧。

 

注册截止临近 受影响企业范围扩大

“注册”是REACH法规最为核心的环节,REACH法规按量级大小对化学物质实施分阶段注册,1000吨以上和100吨以上物质已分别于2010年和2013年完成注册。根据最新要求,年产量或进口量1吨至100吨的低产量化学物质也须于2018年6月1日前完成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原料供应商将丧失准入资格。

     随着注册进程的不断推进,注册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根据ECHA最新实施的联合注册规定,同一物质不能进行重复注册,这意味着一旦掌握数据信息优势的龙头企业以领头注册人方式完成注册,同行企业必须向领头注册企业提交材料并购买数据进行注册,领头企业将充分掌握中小型竞争对手的吨位信息。自去年6月起,企业注册还需额外提交毒性端点总结、环境暴露情况等信息,而准备相关理化数据成本高达数十万元。由于我国出口企业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在参与联合注册时处于被动地位,随着1-100吨的注册截至日期临近,受影响的企业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从产品到产业 绿色环保成行业出口门槛

REACH监管升级也导致越来越多的重要化工原料相继被禁用,早期的产品检测应对模式已逐渐无法适应不断严苛的绿色环保壁垒,改进生产工艺,更换原辅材料也成为不少企业必须面对的技术问题。

 

以此次新增高关注清单的物质为例,双酚A长期以来在聚碳酸酯塑料、热敏纸以及环氧乙烷树脂合成等化工领域的重要原料助剂,此前欧美各国掀起的禁用双酚A奶瓶事件已导致聚碳酸酯塑料彻底退出了奶瓶制造行业,2016年欧盟REACH法规又明确禁止了双酚A在热敏纸中的使用,可见,此次列入SVHC清单将对双酚A的工业应用再次造成冲击,甚至彻底被抛弃,相关原料企业和下游应用企业必须调整生产工艺以寻找合适的替代品。全氟癸酸作为全氟辛酸的同类物质,也被列入清单,该类物质曾经是纺织服装的防水加工助剂,也是重要的化工中间体,随着风险增大,出口欧盟服装已不得不寻求其他价格更高但效果却明显不足的替代助剂,而鉴于REACH法规的影响力,一旦其他主要市场国家跟进,相关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大压力。

 

合规把关莫忽视 源头风险需防范

REACH法规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据统计,欧盟2016年度发布不符合REACH德不合格商品通报299起,其中中国制造占比超过七成,涉及玩具、纺织服装、皮革制品、仿真饰品等多类商品,随着禁用、限用物质的不断增长,质量安全风险也将持续增大。

 

对于输欧消费品生产和出口企业,一方面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REACH法规的学习和跟踪,严格按照最新规定要求指导生产,具备的条件的应积极合作,抱团注册,将信息和话语权掌握在我国企业手中,提升出口化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提前根据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转型,明确自身产品的原辅料成分,在原辅料供应商选择上要慎重,新产品、新原料务必要根据法规要求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高风险关注物质进行筛查检测,避免成品不合格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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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TO与经贸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