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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器具专项指令

嘉峪检测网        2015-07-23 16:23

目前针对陶瓷、再生纤维素薄膜和塑料三类材料和物品颁布了专项指令。

(1)陶瓷受理事会指令 84/500/EEC管辖,该指令规定了各类不同形状陶瓷制品中的铅、镉限量。2005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指令2005/31/EC,对84/500/EC 进行修订。该指令指出:从2006 年5 月20 日起,允许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使用和进行贸易;从2007 年5 月20 日起,不符合该指令要求的瓷器制品将禁止生产和进口。除此之外,2005/31/EC 还对仪器分析方法及回收率、检测设备和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合格声明等方面,在84/500/EC 指令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要求。

(2)再生纤维素薄膜受委员会指令93/10/EEC管辖,该指令后经93/111/EC补充。指令规定了再生纤维素薄膜的范围、加工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及使用要求。补充指令2004/14/EC对塑料涂层再生纤维素薄膜做出了改变。欧盟指令将再生纤维薄膜定义为:由原自原木或原棉的精制纤维素制得的一种薄膜材料。为满足技术要求,可在其基体中或表面加入适当的物质。再生性纤维薄膜可进行单面或双面涂布。上述指令后由指令2007/42/EC统一。

(3)塑料由委员会指令2002/72/EC管辖,该指令合并了委员会指令90/128/EEC及其7个补充指令。关于接触食品用塑料物质的指令是欧盟商品包装材料中最主要的法规。这一指令包括5个主要部分:正文、关于迁移量检测的进一步规定、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单体和原料名单、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添加剂名单、质量规格要求。该指令规定: 1)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超过10mg/dm2;2)容量超过500ml的容器及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塞子等物品,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mg/kg;3)单体,添加剂和助剂的使用量及在成品中的最大迁移量则需满足特定迁移限量(SML 或SML/T)和最大允许迁移量(QM)要求;4)生产塑料不应当使用指令附录中列出的单体和原料名单以及添加剂名单之外的物质。该指令有五个补充指令:2004/1/EC指令从2005年8月2日起暂停发泡剂的使用;2004/19/EC指令规定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将列入肯定清单;2005/79/EC更新了用于制造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化学单体物质和添加剂的名单。其中,食品包装中广泛应用的PVC垫圈中环氧化豆油的含量标准较之前更为严格。从2007年11月19日起,不符合该指令要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将被禁止生产和进口。

2007/19/EC指令的修改,将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接触食品材料产生重大影响。欧盟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考虑到一些材料的增塑剂(尤其是PVC)可能迁移进入油类食物中,如果超过一定的量,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为了更准确的评估使用者的风险,一个新的换算系数应该被考虑到,这个系数就是“脂肪换算系数”。以前,对油类食物的评估主要基于这样的假设,一个使用者每天食用1kg的食物。但是,现在人们每天通常要消耗200g左右的脂肪。根据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的建议,以上因素都应该考虑,故指令2007/19/EC 对指令2002/72/EC 的修订十分必要,具体修改详见表1。该指令适用于如下材料:只含有一种材质的塑料部件;多层塑料部件;垫圈的塑料层。

2008/39/EC继续对 2002/72/EC进行补充。决议的附件中列出了一个能用于制造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的添加剂清单,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未列入清单的添加剂不能用于制造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

为执行总体及特定的转移限值,特定指令规定了分析程序。理事会指令82/711/EEC及其补充指令93/8/EEC和97/48/EC对转移测试的基本规则,如接触条件(时间、温度、模拟食品)进行了规定,而理事会指令85/572/EEC则给出了一个可用于各类食品转移测试的模拟食品清单。

3、单独法规

有三种物质分别受特定指令管辖,即塑料中的氯乙烯单体、橡胶奶头和奶嘴中的亚硝基胺类、塑料和涂层中的环氧衍生物BADGE、BFDGE和NOGE。

(1)氯乙烯单体(VCM)受委员会指令 78/142/EEC管辖。为确保产品安全,成品材料或物品中残留的氯乙烯含量限定在1mg/kg,而食品中不应检测出氯乙烯。委员会指令80/766/EEC规定了检测PVC中氯乙烯的方法,81/432/EEC规定了检测食品中氯乙烯的方法。

表1   指令2007/19/EC与指令2002/72/EC比较

(2)亚硝胺受委员会指令 93/11/EEC管辖。该指令规定了这些产品中特定的转移限值及它们的衍生物。

(3)BADGE(双酚A二环氧甘油醚)、BFDGE(双酚F二环氧甘油醚)和NOGE(酚醛清漆甘油醚)及其环氧衍生物受委员会条例EC/1895/2005管辖,替代2002/16/EC及2004/13/EC指令。该法规规定了与食品相接触的材料和物品内存在的BADGE、BFDGE和NOGE的要求。该法规确认从2004年12月31日以后禁止使用BFDGE及NOGE作为与食品接触的涂料,并修改对BADGE的限制。在2007年1月1日以后,所有使用BADGE作为与食品接触涂料的产品必须同时出具声明(包括BADGE的含量及相关测试报告)。该条例要求BADGE、BADGE·H2O和BADGE·2H2O的总量应<9mg/6dm2;BADGE·2HCl、BADGE·HCl和BADGE·HCl·H2O的总量应<1 mg/6dm2。关于BPF及其衍生物的安全性,欧盟要求BFDGE及其衍生物的总量<1 mg/6dm2,NOGE在与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检出限量为0.2 mg/6dm2。欧盟针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整个法规体系内容见表2。

表2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

欧盟食品安全局内设负责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物质等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门工作小组(AFC小组),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及相关物质的评估工作。根据欧盟食品安全局2005年9月最新更新的资料,向欧盟食品安全局申报评估资料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评估或再评估(补充资料)的申请信; 2)技术资料文档,包括:物质名称、特性、理化特征、用途、成员国或其它国家批准情况、迁移数据、包装材料中的残留、微生物学特性、毒理学数据等。其中,提供的毒理学数据,依据迁移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物质需要提供的试验数据包括:三项体外致突变试验、90天喂养试验、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试验、生长发育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致癌毒性试验。迁移量在0.05~5mg/kg之间的物质提供的数据包括:三项体外致突变试验、90天喂养试验以及证明不会在人体内蓄积的数据。迁移量低于0.05mg/kg的物质则仅提供三项体外突变试验数据。3)申请者摘要资料表。4)随资料提供2份光盘,包括全部申请资料、不涉及保密内容的申请资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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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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