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对采集样品、空白对照样品进行预处理。样品应在检测方法要求的有效保存期限内完成预处理和测定。
1、样品运输应当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污染、损失和丢失。对于不稳定的样品,应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存。
空白对照样品应当独立包装,与采集样品一并放置、运输、储存。
2、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样品接收、流转管理,保证各环节受控。样品接收人员检查并确认样品标签、包装完整后,填写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应重新采样。
3、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对采集样品、空白对照样品进行预处理。样品应在检测方法要求的有效保存期限内完成预处理和测定。
4、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样品测定:
(1)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批准的检测方法进行样品测定。
(2)仪器设备性能应当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且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3)实验室环境条件应当满足仪器设备使用和检测方法要求。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天平室、理化分析室、热解吸室等,应当按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并实时记录相关参数。
(4)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操作,记录仪器使用时状态、使用日期、样品名称、样品编号、使用人等信息。
(5)标准物质及化学试剂、试验用水等应当满足检测方法要求,并保证其质量。标准物质及化学试剂使用、配制应当实时记录,记录应当完整、清晰,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标准物质或化学试剂的名称、批号、生产单位、配制时的环境条件、配制浓度、配制方法、配制日期、配制人等信息。标准溶液优先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进行配制,低浓度的标准溶液宜当日配制和使用。
(6)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配制相应的标准系列,制作标准曲线;标准系列应现用现制,不得使用过期的标准曲线进行分析。对同一天分析的不同检测任务的样品,使用相同标准曲线时,应当有可溯源的标准曲线使用记录。
(7)在样品测定前,应进行质控样品测定,测定结果满足质控要求后,方可进行样品测定。样品测定过程中,应根据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同一检测项目每分析10~30个样品应进行质控样品分析,检查分析条件的变动。质控样品测定结果应在质控标准值范围内,或在质控图控制线范围内。质控样品可直接外购或单独配制。如无质控样品,可采用加标回收率进行质量控制,加标回收率应保证在75%~105%。
(8)根据样品、空白对照样品的实验室分析结果和采样体积计算待测物浓度。
(9)对保存时限有要求需进行现场测定的样品,应按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测定,使用的便携式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应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现场测定应在对样品无污染的场所进行,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设备使用要求和检测方法要求,并做好记录。
(10)实验室分析(包括现场测定)记录应当至少包括检测任务编号、检测项目、样品编号、检测依据、检测参数、检测日期、环境条件参数(温度、湿度、气压)、样品处理、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及编号)、仪器设备条件参数、标准物质、标准曲线、质控样品、检测结果等信息(实验室分析记录表参照附件)。
5、检测结果处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数值转换,并记录转换过程。
(2)应当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数值修约。
(3)检测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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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为整数的,检测结果原则上应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职业接触限值为非整数的,检测结果应比职业接触限值数值小数点后多保留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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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样品未检出时,检测结果表示为小于最低检出浓度,最低检出浓度至少保留1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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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空白对照样品未检出时,检测结果表示为未检出。
(4)不得随意剔除有关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当出现可疑数据需舍弃时,应分析原因并说明理由。
6、检测工作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应当使用受控的记录表格,及时、如实记录。记录信息应当全面、清晰、完整,按要求书写、复核、签字。记录划改应当规范,采用杠改方式,并由划改人签字或盖章。
7、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样式见附件7):
(1)检测报告应有唯一性标识,页码和总页数标识,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标识。
(2)检测报告应当有资质认定标识,技术服务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
(3)检测报告应注明检测类别。分次完成的定期检测项目,应当注明当次检测范围。
(4)检测报告内容应当完整、规范、信息全面,至少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和地址、技术服务机构名称、检测任务编号、采样点或采样对象、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方式、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检测依据、检测日期、检测结果、审核人、授权签字人等信息。
(5)定期检测报告除列出检测结果外,应按照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汇总检测结果,并给出是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结论,分析超标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