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国家认监委拟组织2017年第二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嘉峪检测网        2017-08-28 17:11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出通知,拟组织2017年第二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二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认办科函〔2017〕16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

 

为保障“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顺利实施,推动检验检疫监管机制创新和重点业务工作的开展,根据2017年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我委拟组织2017年第二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本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保障“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标准项目;

(二)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的标准项目;

(三)支持旧机电产品检验业务工作的标准项目;

上述申报范围见附件。

 

二、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报原则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技术特点和优势在申报范围内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SN系统)申报。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做到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2.计划任务书中应说明本单位针对申报项目已开展的准备工作、已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及本单位工作优势,并合理确定项目完成时限,一般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19年。

3.本次申报工作要求上报标准草案,内容一般应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及技术路线等,字数不限。

 

 

三、申报单位及人员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完成标准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实验室条件等相关资源,能够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二)项目申报人(主要起草人)应具有4年以上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业务经历,熟悉业务流程和工作特点,且参与过标准制(修)订工作,了解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现状和业务需求,掌握标准起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三)各单位正在承担3项以上(含3项)计划项目的主要起草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过期视为无效。

(二)本次申报通过SN系统进行,通过2017_04批次申报。

(三)本次申报全部通过网络进行,各单位应注意保存本单位管理员密码,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四)为保障申报期间网络正常运行,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在截止日期前突击申报导致网络拥堵情况的发生。

 

五、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联系人:冯增健

联系电话:010-82262774

SN系统联系人:傅文钦、朱明威

联系电话:010-65994166-6612、010-65994166-6616

系统运维电话:4006684166

分享到:

来源:国家认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