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欧委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339第 45至52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1275/2008,就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这标志着欧盟EUP指令的第一个实施措施正式出台。
该实施措施适用于即插即用的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特点为:
l 在市场销售并供最终用户使用;
l 属于法规草案附件1所列的耗能产品;
l 需要从总电源取电才可操作;
l 电压在250 V或以下。
1. 产品范围
实施措施草案附件1列出了涵盖的耗能产品,包括四大类产品:
l 家用电器: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电烤箱、电热垫、微波炉、烤面包机、电煎锅、电动磨碎机、咖啡机、其他用于开启或封装罐头或包装的电器、电动刀、其他烹饪和食物处理、衣物清洁和保养电器、理发器、电吹风、电动牙刷、电动刮胡刀、按摩器具及其他身体保健器具、电秤;
l 以家用为主的信息技术设备;
l 消费类电子(主要是音视频产品):收音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高保真录音机、音频放大器、家庭影院、乐器、其他音视频设备;
l 玩具、娱乐和运动设备:电动火车或赛车、手持式视频游戏机、带有电子零部件的运动设备、其他玩具、娱乐和运动设备。
固定装置或系统(如分体式空调设备)、工业设备以及电器的零部件除外。
2. 生态设计要求
实施措施草案附件2规定了上述四类产品待机和关机功耗的生态设计要求,并提出分两个阶段实施其耗能限值:
l 第一阶段:在实施措施生效之后1年(即2010年),关机或重新激活的待机模式下功耗不得超过1瓦,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超过2 W;
l 第二阶段:在实施措施生效之后4年(即2013年),关机或重新激活动的待机模式下功耗不得超过0.5 W,而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超过1 W。
此外,除非产品预定不适合有待机/关机功能,否则在插电状态下,所有产品都应具有关机和/或待机模式或达到功耗要求的其它模式。并且,当产品未使用其主要功能或不影响其他耗能产品运行时,产品应提供电源管理或类似功能,使得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自动将产品切换至待机、关机或能耗不超过实施措施规定的要求的其他模式。所应用的合格评定程序为“内部设计控制”和“符合性评价管理体系”,并通过CE符合性标志和符合性声明来确保并声明符合这些要求。
在信息要求方面,制造商应针对每种待机/关机模式提供:
l 电力消耗的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
l 使用的测量方法;
l 设备模式的选择或程序的描述;
l 设备自动切换模式的过程说明;
l 设备的操作说明;
l 测试时的各项参数;
l 有关待机/关机模式符合性评估的设备特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