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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食品检测任务合同评审

嘉峪检测网        2017-09-29 09:58

1 引 言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 13 亿多人 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党的十八 大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了前所未有 的突出位置, 提出了“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要求。随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好转, 但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污染和 食品产业基础薄弱的现状还未改变, 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 生。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是保证食品安全的主要部门之一, 承担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和风险监测任务, 为决策者 和执法部门提供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的检测数据。因此, 保障食品安全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至 关重要。合同评审是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工作的第 一环节, 也是对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有效 的合同评审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高质量的检验工作保 驾护航。 

 

本文结合日常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经验, 从新形势下 政府委托检验任务类型、合同评审的程序、风险控制、人 员素质要求等方面对合同评审进行了阐述, 进而为食品 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优质的检验服务提供借鉴和参考。

 

2 新形势下政府委托检验任务类型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总则中规定了食品安全工 作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 本原则。为加强风险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的 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中明确指出, 要落实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责任。除常规的国家监督抽检、省级监督抽检和专 项监督抽检外,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接受政府委托的检验任 务类型还包括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在日常监管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 量大的重点品种进行抽样, 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产品中可 能存在风险产品进行抽样。此类样品在国抽、省抽计划外,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3 合同评审的程序 

合同评审是为了达到客户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与 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 了解客户需求, 再根据客户需求对 自身能力能否满足客户要求所进行的评审, 排除检验过程 中的不确定因素, 避免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影响报告质 量和完成时间而进行的一项活动。 

 

3.1 制定合同评审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4 条款[4]及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4.4 条款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 和合同程序”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符合本机构自身 情况的合同评审程序。 

 

众所周知, 食品样品具有种类多、易混淆、难保管、 易损坏、易变质等特性, 难于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进 行考证。因此,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就应该以食品样品的特 性为出发点, 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合同评审程序。 按照质量管理 5 大要素-“人机料法环”的要求, 在程序中明 确规定合同评审的时机、范围、要求、内容、评审的方法、 参与评审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职责等。

 

 3.2 实施合同评审程序 

(1)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要求, 对本机构的技术能力(人员能力、检验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分包项目、检验完 成时间等)进行评审。

 (2)样品满足检验要求的情况下指导委托方完成对合 同规定的关键信息和内容的填写, 使合同内容尽可能的完 善和严谨。

 (3)对委托方填写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确保客 户的要求在承检方的批准能力范围之内。 

(4)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 如有需要做修改变更, 应将 修改内容与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并 重新进行合同评审, 将最后确定修改的内容通知到所有受 影响的部门和委托检验合同执行人员。

 (5)在完成合同过程中配合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合同高 质高效如期完成。

 

4 合同评审的关键与风险控制 

合同评审时需重点把握检验目的、样品信息、客户信 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完成时限、双方责任、分包情 况等关键点, 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防范和控制食品检验检 测机构承担政府委托检验任务存在的风险。

 

 4.1 了解检测目的 

业务办合同评审人员首先要向送样人员了解其送检 样品的检验目的, 若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货物扣押、 人员拘留、媒体关注、投诉举报等样品, 要请送样人特别 登记, 以便开展后续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和监管部门的核 查处置工作。

 

 4.2 核实样品信息

 核实抽样单和委托检验合同内容, 确保委托方填写 的内容与实际送检样品的信息相符。重点确认样品标称生 产单位。来源于流通市场的产品, 还需要生产企业对产品 确认; 对于电商消费产品, 还需要相关经销商对产品确 认。检查样品的封签是否完好。样品封签上是否有两个以 上抽样人签名, 是否盖有抽样单位的公章等。若出现样品 包装、封签破损, 样品受到污染, 样品变质, 样品数量不足, 样品运输环境不符合等情况, 应拒绝接收样品, 填写拒收 理由, 书面告知委托方。如若委托方坚持用该样品进行委 托检验, 则应该对委托方阐明可能导致的结果, 并在委托 检验合同中对接收样品时样品的状态进行详细的文字描述, 将委托方和样品进行拍照保留证据并做好归档。

 

 4.3 核实客户信息 

本文主要阐述的是政府委托检验任务, 委托方一般 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委托方应出示工作证或 执法证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证件。委托方与抽样单位不一致 的, 应由委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证明送检样品检验目的 和样品的真实性。

 

4.4 明确检测项目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样品通常会涉及到食品安全事件, 对社会影响严重的可能会立案, 样品检验项目的选择将影 响整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例如,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消 费者的举报投诉后进行抽样送检, 承检方应该要了解举报 投诉的原因。如果是餐饮食品要检验微生物项目, 则必须 抽样后 4 h 内送达检验检测机构并开检。如果消费者投诉 已打开的预包装食品中有异物或是食用后身体不适, 则只 能接收同一批次的包装完好的样品。检验机构在得到委托 方同意的情况下, 结合事发原因, 协助委托方有针对性的 选择检验项目。做好检验项目的靶向性选择有利于达到委 托方所要的检验目的。 

 

4.5 明确检测标准 

受理委托检验时, 应要求委托方在委托检验合同上 写清楚所检项目检验用的方法标准和判定标准。若委托方 要求承检方提供专业建议, 业务办合同评审人员应充分了 解委托方的检验目的和送检样品的情况, 并与委托方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 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建议。 方法标准首选仲裁法或第一法, 通常应选用专用分析方法 和国家标准方法。判定标准优先选用现行有效的国家强制 性标准。若无强制性标准可用的, 可以参考现行有效的推 荐性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若有 产品明示标准且严于国家标准的应优先选择企业标准。若 选用企业标准, 委托方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现行有效 的企业标准文本。 

 

4.6 明确完成时限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委托检验任务, 一般要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检验时间较短, 尤其是 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委托检验任务, 一般要求 5 个工作日, 涉及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 要把握好完成时限, 例如 有些微生物检验项目需要一定的培养时间, 在合同评审 时要综合考虑每个项目的检验周期, 以及实验室的任务 量, 评审按委托方的要求完成检验任务的可能性。需明确 报告发放方式(邮寄或自取), 报告发送方式影响报告到达 时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高效高质完成检验, 并第一 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检验报告, 为食品监 管提供技术支撑。 

 

4.7 明确样品处理方式 

明确检毕样品的处理方式, 是报损或者退还。明确留 样保留时限。一般而言, 合格样品的留样期限为 3 个月, 不 合格样品为 6 个月, 以便委托方对报告存有异议并提出复 检时, 承检方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好的留样。 

 

4.8 明确双方责任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核实信息完毕, 委托方和承检方在委托检验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委托方要对提供的信息真 实性做出承诺, 承检方要书面告知委托方“委托检验仅对 来样负责”, 不对该批次产品及同类全部产品的质量负责。

 

 4.9 保证合同的严肃性

为保证合同执行的严肃性, 避免发生争议, 合同评审 人员应对合同的每一栏目填写是否准确、完整进行认真审 查, 对不需填写的栏目一定要杠掉, 不能留空格。确认无 误后签名盖章。合同签署完毕, 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合同进 行改动。

 

 4.10 分包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5 条款以及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4.5 校准和检测的分包条款对分包有所要求。例如当食品 检验检测机构因不具备部分能力而进行分包检测时, 承检 方应将分包项目以书面的形式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分包。分包时需要对分包方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审, 以及与 分包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4.11 为客户保密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承检政府委托任务时有时会涉 及到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尤其要注意委托方资 料的保密性, 泄密可能会影响案件审判结果。因此一定 要制定《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控制程序》, 明确 规定为客户保密的措施以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并严格 实施。

 

 5 合同评审人员素质的要求 

承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合同评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 食品检验检测专业知识, 熟知本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检 测能力, 并应通过考核获得授权后开展合同评审工作。 

 

5.1 具有真诚的服务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让委托方满意是一个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在受理业 务时合同评审人员应耐心的指导委托方填写委托检验合同, 对委托方不清楚的内容给予详细解释。合同评审人员要真 诚为委托方着想, 以解决社会食品安全问题为己任, 具备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敏锐的洞察力。

 

 5.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掌握机构能够承担的食品产品的检验资质和检测能力, 以及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食品产品和检测参 数。熟悉食品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卫生 部关于食品的公告, 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的要求, 具有食品专业背景和能解决常规性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5.3 具有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 

合同评审人员承担向委托方提供建议和解释的工作, 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16], 从专业的角度去了解委 托方需求并解决委托方的问题。对于受理涉及到影响较大 的食品安全事件等复杂的合同评审时, 业务部门的合同评 审人员向本机构的技术委员会报告, 由技术委员会的负责 人组织检验科室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合同评审。确认本单位 有无能力承担, 采用的判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在征得 委托方同意后, 再由合同评审人员办理合同手续。

 

 5.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业务部门是一个关键衔接点, 纵向与食品药品监管 部门沟通, 横向协调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方的关系以及 检验机构各科室的关系。因此业务部门的合同评审人员 一定要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才能有效推动检验工 作的开展。 合同评审工作是影响检验机构公正性、诚实性的重要 因素, 也是检验机构形象的重要窗口, 检验机构具备以上 素质的合同评审人员, 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与委托方的 矛盾, 使检验机构减少偏离以及不合格工作的发生, 提高 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6 结 语 

合同是检验任务的起点, 是质量体系要素的开端。合 同评审工作是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工作, 尤其是开 展政府委托检验业务工作的关键环节, 是控制质量安全、 防范风险的重要因素。政府委托检验业务往往事关民生大 计, 只有严格筛选合同评审人员, 把握好合同评审环节, 全面评估检验科室的检验能力, 进行合同评审风险控制, 协调委托方与检验科室双方的关系, 增加合同的可行性, 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所提供的检验服务能够得到政府部 门的认可, 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 不断提升食 品检验检测机构在社会的声誉, 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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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