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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29 16:46
2014年7月17日,马来西亚公布2014年的海关禁止进口修正案No.2。 通过取代第(2)栏和第(3)栏中的细节,修订了2012年海关(禁止进口)命令附表4第II部分所涉及的第1项和第2项。 本修正案同样还规定了按照附表4第II部分第(5)栏中规定的钢铁制品的进口方式应当随附由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行政长官或代表其为建筑部门或马来西亚有限公司(SIRIM Bhd.)为非建筑部门颁发的批准证明或免除信函。
(来源: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