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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及特种车辆运输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嘉峪检测网        2016-05-11 00:10

一般规定

    (一)运送“四超”及特种车辆期间,必须由施工单位班长以上干部现场跟班,否则严禁作业。

    (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绞车司机、机车司机必须了解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各项保护的正常检查、试验方法,熟悉设备、设施的完好标准,能正确的处理一般故障。

    (四)信号把钩工必须了解沿途安全防护设施、信号的正常检查、试验方法,熟悉设施、车辆的完好标准,能正确的处理一般故障。

    (五)安全负责人必须提前察看运输路线,做好安全确认,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方可安排作业。

    (六)斜巷必须配套使用检验合格的连接装置和专用车辆。在每次使用前认真检查链环的磨损和外观,严禁使用存在裂纹、磨损超标的不合格连接器。

    (七)用平板车装载大件重心不得偏移,并用木楔塞实。

    (八)大件车辆必须提前标重,未经标重的大件车辆严禁运送。

    (九)电机车、绞车、安全设施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和矿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检修周期,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齐全、可靠。斜巷提升连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414条规定。

    (十)轨道敷设质量严格按照《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运输线路安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0条至23条规定;轨道转弯要满足运输要求,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9m,竖曲率半径不小于15m。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应采用不低于30kg/m,采区运送液压支架的线路轨型不低于22kg/m;采区运送重量超过15t(包括平板车重量)及以上设备时线路轨型不低于30kg/m。

    (十一)加强车辆、轨道路线检修维护,明确检修维护周期,保证车辆和轨道线路完好。

    (十二)在进行摘挂钩作业时,车辆必须停稳、掩实;并瞭望前后方轨道,无危险车辆时,方可摘挂钩。

    (十三)使用电机车运输大件时轨面至电机车架空线最低点的高度不小于2.0m,大件顶部距架线高度大于100mm;大件装车高度达到1900mm时,上方必须覆盖绝缘物,防止大件接触架空线。

    (十四)措施审批后认真贯彻、学习、考试,作业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考试不合格的严禁参与作业。

    (十五)斜巷内作业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如确需平行作业或车辆存放有坡度的地点必须制定专项的安全保障措施。

    (十六)特种车辆运输时,各施工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遵守副井、平巷、斜巷运输相关运输管理规定。特种车辆每经过一个斜巷,运输前必须对特种车辆的捆绑情况进行检查并紧固。

    (十七)井下各施工单位如与本措施不符要结合实际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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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