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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通报食品、职业安全卫生领域获证实验室抽查情况

嘉峪检测网        2015-09-12 12:0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内蒙古质监局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于8至10月对全区13个盟市44家食品、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


  本次检查主要检查实验室开展自查情况、主体资格条件、证书超有效期及检验检测超资质认定范围、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况、设备及环境设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等七个方面25项内容。全区计划监督抽查食品、职业安全卫生获证检测机构54家,实际抽查44家,其中食品检验机构抽查32家,职业安全卫生检验机构抽查12家。按照抽查计划完成较好的地区有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查的13个盟市44家检验检测机构中,结果基本符合要求、通过检查的有41家,存在问题较多未通过检查的有3家,基本符合率为93.2%。其中抽查食品检测机构32家,通过检查29家,符合率90.6%;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机构12家,通过检查12家,符合率100%。在本次抽查中, 符合抽查项目要求、比较好的实验室有4家,分别是赤峰市药品检验所、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内蒙古矿山安全与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内蒙古安达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抽查结果显示, 国家已于2014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B4789.26-2013、《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GGB4789.39-2013三个标准,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7家实验室没有进行新标准方法确认。实验室虽进行了标准查新,但是没有该项目的检验任务,未做新方法的确认;或是实验室没有做标准查新和新方法确认。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等10家实验室,没有按年度检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要求制定作业指导书,也没有对期间核查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原因是实验室负责人对期间核查的概念不理解,忽视了期间核查对正确校正仪器设备误差,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的作用。

  检查中发现锡林郭勒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3家机构不具备专门的食品样品存放条件,不符合食品特殊要求。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样品不具备冷藏保存条件,不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检验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大难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的相关要求。

  通辽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等5家实验室没有当年质量控制计划或计划不具体,无实施方案、记录和对测量结果的评价。主要原因是实验室没有到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不重视质量控制的监视过程,导致不准确数据和结果。

  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实验室,在承担风险监测任务时,饮料中甜味剂-安赛蜜的检测超资质认定范围,主要原因是没有认真进行合同评审,授权签字人也没有认真履职。

  目前,内蒙古质监部门已对质量体系运行、技术管理及检验操作能力等存在严重问题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兴安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通辽质量检测中心3家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截止2015年1月15日。(内蒙古质监局)

  附件:2014年专项监督抽查食品、职业安全卫生检验检测机构检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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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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