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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防晒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均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2018/08/02 更新 分类:监管召回 分享
根据2012年6月22日颁布的加州65提案,加州将二苯甲酮列为化学致癌物质。在近日加州诉讼案件中(NO.100959)和60天的违法通知文件中,二苯甲酮(CASRN119-61-9)被报道在没有警示语的情况
2015/07/26 更新 分类:法规标准 分享
药监局通报8家企业生产的10 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和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018/07/20 更新 分类:监管召回 分享
储存危险化学药品的场所应具备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2016/10/26 更新 分类:实验管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