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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07-26 10:19
一、市场状况
1、近年来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化妆品行业也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据Euromonitor资料显示,护肤品在2015年零售额达1,608亿元,彩妆为251亿元,同时护肤品的同比增长率为6.7%,彩妆为10.9%。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近年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化妆品零售额如下:
二、竞争形势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拥有化妆品生产资格的企业4,542家。从整体看,国内化妆品品牌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而外资、合资品牌则主要占据着高端市场。据了解,目前外资品牌已占中国化妆品总销量的近60%,而销售额却占到近90%。但由于本地化妆品企业不断快速增长,2014年内地品牌增长率约10%-15%,国内品牌的市场份额正逐渐提升,对外资化妆品牌也带来竞争。据报导,外资品牌如露华浓、卡尼尔、媛碧知已于2014年宣布撤出中国市场。尽管内地化妆品企业迅速增长,跨国公司品牌在中国的领导地位于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动,因为他们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和资源。
尽管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曾传出产品品质有问题,但仍然没有改变国内消费者对国际品牌化妆品的喜爱。他们认为这些企业生产化妆品的时间长,知名度高,虽然个别产品出问题,但总体品质上仍然可以放心,同时拥有品牌化妆品也成为一些年轻女性的时尚追求。
内地也有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奋勇直追,先后涌现出一些国内享有盛誉的化妆品名牌,如清妃、郑明明、好迪、隆力奇、佰草集、自然堂等,而一些老牌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如百雀羚、美加净、蜂花等也积极进行研发,不断翻新和制造了一批适合市场的新产品,希望透过升级换装推出新产品后提价几倍,藉此方式重回市场。以往内资企业的产品突出表现为价廉物美,并多集中于二三线市场。现时,部分大型国内化妆品企业开始研发高品质产品,进入国内中高端市场,以迎合中国消费者日益提高的需求。
竞争最为激烈的是在海外的品牌如欧莱雅、资生堂、玫琳凯、雅诗兰黛、玉兰油等。这几家国际巨头形成了寡头竞争之势。仅剩的低端市场由本土中小企业瓜分。
药妆市场外资品牌占据垄断地位。目前各大药妆店内陈列的主要药妆品牌为薇姿、理肤泉、芙丽芳丝、清妍等。本土品牌如同仁堂、佰草集、三九药妆等也相继涉足药妆市场并逐渐为市场认同。
儿童护肤品市场潜力巨大。目前青蛙王子、孩儿面、曼秀雷敦、郁美净、强生是儿童化妆品市场上几大主要品牌。据市场估计,强生占据中国儿童洗护用品市场50%以上的份额,越来越多的国际婴童品牌巨头已经瞄上了中国市场,竞争越趋激烈。
三、销售管道
内地化妆品市场的销售管道主要有:批发市场行销、超市和百货商场行销、专柜行销、连锁专卖店行销、药妆店行销、美容院行销和直销等,近年网购渠道也有明显增长。在众多的销售渠道中,现时最普遍的是百货商场、超市和专卖店三大渠道,估计这三大渠道的化妆品零售额约占整个化妆品市场的三分之二。
专柜营销是化妆品传统销售模式的主流,世界名牌化妆品多数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销售。专柜品牌和口碑回报很大,对品牌形象建设起到巨大作用。兰蔻、雅诗兰黛、香奈儿、Dior等国际一线品牌占据了国内专柜市场绝大部分销售额,国内只有佰草集等少数品牌进入竞争。
一些品牌采用开设专卖店拓展业务,主要以直营专卖店和加盟店的方式为主。在直营专卖店方面,由于它能更好展示品牌形象,保障服务管理质量的优势,还能保证价格体系的统一和稳定,不少跨国化妆品巨头青睐这种营销形式。而连锁加盟店被公认为投入最少,见效最快、成功率最高的营销模式。
直销是通过直销员的人际关系建立网路来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然后,直销公司根据直销员通过网路推销产品的多少来发放奖金。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出台后,雅芳成为首个直销试点。安利、完美、隆力奇等相继成为拥有直销牌照的化妆品企业。
化妆品进入中国药房销售,成为化妆品销售方式的另一大特色。目前,药妆是外资企业的天下,国内众多制药企业也进入药妆领域。国产隆力奇更是双管齐下,不仅在商场超市出售,还在药店推出。
化妆品美容院的行销模式种类繁多:传统的、养护、治疗性美容院;大中型高档的美容生活馆;特许加盟的连锁店;美容美发院等诸类模式花样繁多。
化妆品超市,即「一站式」的零售理念开始兴起,随着屈臣氏、法国丝芙兰、Sasa的登陆,化妆品超市这一领域不再空白。
中国化妆品网购市场增长迅速,部份内地消费者开始通过网上平台购买化妆品和护肤品。根据贸发局2016年《中国护肤品及化妆品消费者调查》,69%受访女性和65%受访男性会通过「网店」购买护肤品和化妆品,主要原因是「网上购物方便/可以送货」。调查同时发现,受访女性和男性消费者分别在过去1年平均在网上购买2,158元和1,681元的护肤品及化妆品。
不少外资品牌进驻中国市场时,是透过收购本土品牌,例如欧莱雅收购了小护士和美即,科蒂集团曾收购丁家宜,强生收购了大宝,借助本土品牌的销售渠道去销售外资品牌。
业界亦可从展览会探讨内地化妆品的最新讯息和接触分销商。2016-17年部分即将举行的化妆品展览会:
四、进口及贸易法规
随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正式纳入到药品系统的监管范围。在新的行业法规管制下,对化妆品的管理从卫生系统转到了药监系统。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国外厂商或其代理商必须在进口地的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产品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前4至6个月可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申请时可不附资料。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进口化妆品在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同时,还需要办理《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审核证书》方可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一般情况下进口化妆品需要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指定的检验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进口化妆品暂时允许使用印制好的中文标签,整个加贴在原销售包装盒上。进口化妆品标签标注的经销商、进口商、在中国代理商、在中国联络商,应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在具备了许可证、中文标签审核证及疫区检验证明之后,进口商方可到商检局拿到通关单,进行正常的报关通关手续。在完成通关后,也只是代表中国海关允许进入这批化妆品,并不代表化妆品就可以上柜销售。还需经过随机抽样进行实验检验,等检验报告出来符合要求后,方具备上柜销售的条件。
外商考虑进入内地化妆品市场时,应注意内地的相关标准。1989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效力依次递减。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标准代号分别为GB和GB/T;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化妆品属于轻工业行业,标准代号分别为QB和QB/T;地方标准在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相关标准目录查询可参考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主办的标准网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2]。
根据WTO承诺,唇用、眼用化妆品及香粉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10%的最终约束税率,其他进口化妆品税率从2008年起执行6.5%的最终约束税率。
自2006年4月1日开始,中国开始实行新的消费税政策,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被列入了化妆品税目,按照30%的化妆品税率征收消费税。按照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国将完善服饰、化妆品等大众消费品的消费税政策,统筹调整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
2015年6月1日起,中国大幅降低多种日常消费品关税,其中护肤品的进口关税由5%降至2%。
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第一部分提供了化妆品采用的新定义,化妆品禁止使用的原料和允许使用的限用物质。第二部分提供了对化妆品新原料的毒理学试验项目。第三部分规定了化妆品禁、限用原料的卫生化学检测相关要求。第四部分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的基本要求和数种细菌的检测方法。最后的部分规定了化妆品安全性和功效评价的人体检验项目和要求。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完成对20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版规范已于2015年12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将于 2016年12 月1日起实施,并取代2007年版规范。2015 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将作为化妆品安全性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新的标准规范对化妆品成品及原料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性要求更加严格。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规定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包括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标识形式要求等。
国家现正就《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加贴中文标签的方式将不适用于进口化妆品,统一要求提供针对中国市场的含有中文宣传的包装。另外,进口化妆品标签需要同时标示在中国责任单位、生产商和委托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信息,在中国责任单位将承担产品在中国市场安全性的责任。同时调整了禁用语清单,对「敏感、纳米、无添加、纯天然、纯植物、生态、有机」等词语,若用于化妆品标签标识,应当在产品注册或备案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真实性。
2009年10月1日,《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正式实施,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均须在产品包装上真实标注配方中添加的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
2010年02月05日起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该规定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与规定配套印发的《化妆品命名指南》列举了化妆品命名时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语有11大类,分别是:「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祛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的虚假性词意;「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医疗术语;以及其他6类辞汇。
2014年4月1日起,新《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正式开始实施,《新办法》是基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而制定的。据目录显示,化妆品已经不在有机产品目录的127种产品范围内。只有列入目录的产品,认证机构才能接受生产者、加工者的委托,进行有机产品认证。之前已获得认证但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根据中国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等文字。因此化妆品不可以用「有机」身份进行销售。
来源:HKT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