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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评答疑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常见问题

嘉峪检测网        2025-01-09 18:15

1、七种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是否有优先采用顺序?

 

答: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遵循证据权重原则,以现有科学数据和相关信息为基础对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所列七种原料数据类型,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外,其余数据类型应基于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和个案分析的原则,选用最相关和可靠的数据类型开展评估。

 

2、如何评估化妆品原料光毒性、光致敏性?

 

答:注册人、备案人可采用《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的七种证据类型,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大多数原料开展安全评估。对于少数原料无法采用上述证据类型时,需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暴露途径等,确认原料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效应,其中包括光毒性和光致敏性。根据原料的结构特点,对原料进行充分分析或测试能够证明其不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的,或者无接触户外强紫外线照射可能性的(例如用于淋洗类和夜间使用的普通化妆品),可豁免对皮肤光毒性和光致敏性的评估。

 

3、使用安全监测期内新原料的普通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使用安全监测期内新原料的化妆品属于第一类化妆品,在进行备案时应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对产品中使用的安全监测期内的新原料进行评估时,应评估该原料的使用目的、使用或适用范围、使用浓度、使用限制和要求等是否符合新原料的技术要求。

 

4、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使用纳米原料的,对纳米原料进行安全评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纳米原料是指在三维空间结构中至少有一维处于1至100纳米尺寸或由它们作为基本单元构成的不溶或生物不可降解的人工原料。产品配方中含有纳米原料,应明确包括纯度、晶型、初始粒径分布、表面涂层物质等信息的原料质量规格,并基于该原料的质量规格,对配方使用量下的纳米原料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应对评估所用的毒理学试验方法是否适用于纳米原料检测进行说明。由于纳米原料粒径较小,存在较高吸入暴露风险,因此不鼓励在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的产品中使用纳米原料。

 

还需注意,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不允许使用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说明原因,至少包括产品配方必须使用该原料且其他原料无法替代的必要性分析,提供该原料仅有纳米技术的说明,并且对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价,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作为证据支持。

 

5、含有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配方应如何填报,安全评估应如何评估?

 

答:配方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推进剂组成和含量应进行单独填报,推进剂含量合计为100%,同时标注推进剂和料体的灌装比例,含推进剂的喷雾产品实际使用时,配方原料在人体的暴露量为除去推进剂后的原料浓度,应当将推进剂与其他原料分开评估,其他原料的评估浓度应为扣除推进剂后配方(以百分之百计)中各组分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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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药监局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