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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3-16 23:12
2015年第1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车等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4类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655家企业生产的662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614家企业生产的621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3.8%;检出4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2%。其中,微波炉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电烤箱、针织内衣、纸尿裤、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磷铵(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童车和吸油烟机2 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旅游鞋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福建省的瑞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在旅游鞋抽查中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三)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8.1%、24.0%、57.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5.4%、4.5%、7.2%。
(四)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4类产品抽查比例分别为日用及纺织品占55%、轻工产品占18%、电子电器占18%、农业生产资料占9%。
一是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356家企业生产的356批次产品,包括童车、旅游鞋和针织内衣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3%;二是电子电器抽查了119家企业生产的126批次产品,包括电烤箱、微波炉和吸油烟机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6%;三是轻工产品抽查了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包括纸尿裤和卫生巾(含卫生护垫)2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四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包括磷铵(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1 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3%。
(五)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抽查了8 种消费品,约占抽查产品种类的88.9 %;消费品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90%。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9种产品中,除电烤箱为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微波炉为时隔8年后再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其余7 种产品均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了跟踪抽查。
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微波炉、电烤箱、针织内衣、纸尿裤、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磷铵(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童车、吸油烟机、旅游鞋等9种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均进行了重点抽查。
(六)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4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有:儿童自行车的车把部件的强度项目、把横管项目和锐利边缘项目不合格,儿童推车的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项目不合格,婴儿学步车的防撞间隙和静态强度项目不合格,旅游鞋的成鞋耐折性能和鞋底耐磨性能项目不合格,针织内衣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吸油烟机噪声限值和能效等级不合格,电烤箱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纸尿裤产品渗透性能不合格,卫生巾(含卫生护垫)渗入量不合格,磷铵(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总养分和总氮的质量分数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童车。抽查了8个省(市)128家企业生产的128批次产品,抽查产品范围为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内的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和其他玩具车辆等5个品种,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2个百分点。本次抽查企业数约占目前全国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检验项目包括:机械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强度性能、耐久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的迁移等116个项目。本次抽查共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锐利边缘、把横管、车把部件的强度项目、防撞间距和静态强度项目等,往年经常出现不合格的动态耐久性试验项目今年全部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河北、浙江2个集中产区的88家生产企业,其中,抽查了河北省27家企业的27批次产品,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了浙江省61家企业的61批次产品,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旅游鞋。抽查了6个省(市)108家企业生产的108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帮底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6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1%,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6.1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共发现12批次中小型企业的产品不合格,主要是有9批次产品成鞋耐折性能不合格,3批次产品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福建省、广东省2个集中产区的78家生产企业,其中,抽查了福建省60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了广东省18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另外,福建省的瑞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旅游鞋抽查中拒检。
(三)针织内衣。抽查了8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含量、色牢度和保温率等10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2%,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5.8 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集中在浙江、山东和广东三地的中小型企业的产品,其中有4批次产品纤维成分含量不达标,1批次产品耐洗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碱汗渍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水色牢度不合格,未出现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或甲醛含量不合格的情况。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省和浙江省,分别抽查了25批次产品和1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和13.3%。
(四)纸尿裤。抽查了9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范围为婴儿纸尿裤、婴儿纸尿片、成人纸尿裤、成人纸尿片和护理垫5种类型,抽查企业数约占目前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十分之一,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3.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pH、滑渗量、回渗量、渗漏量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发现3批次婴儿纸尿裤产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产品回渗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滑渗量不合格。
(五)卫生巾(含卫生护垫)。抽查了12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7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渗入量、pH、吸水倍率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的20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抽查的40家小型企业的产品中,3家企业的卫生巾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渗入量。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天津、福建和广东3个省(市)34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占抽查产品总数的56.7%,福建省有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
(六)吸油烟机。抽查了4个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为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1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8个百分点。本次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空气性能、噪声限值等23个项目,发现5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有2批次产品吸油烟机噪声限值不合格,1批次产品空气性能(风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能效等级(全压效率)不合格,1批次产品能效等级(待机功率)不合格,1批次产品能效等级(关机功率)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和广东两个集中产区的56家生产企业,其中,抽查了浙江省38家企业的38批次产品,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了广东省18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
(七)电烤箱。本次为电烤箱及类似用途产品首次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4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为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本次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 16个项目,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1批次产品发热不合格,1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和广东2个集中产区的47家生产企业,浙江省有2家生产企业出现产品抽查不合格情况。
(八)微波炉。抽查了4个省(市)9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为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80%。本次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 22个项目。经检验,所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九)磷铵(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抽查了11个省(区)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为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重点对产品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包装标识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2个百分点。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产品总氮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总养分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未发现包装标识不合格的情况,较往年抽查情况有所改善。本次抽查组织对上次抽查不合格的2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其中1家企业抽查合格,1家企业抽查仍不合格。
三、跟踪抽查分析
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共有7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7.8%。本次对38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10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样检验28家企业的产品,22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6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儿童自行车的车把部件的强度项目、把横管项目和锐利边缘项目不合格,婴儿学步车的防撞间隙和静态强度项目不合格,旅游鞋的成鞋耐折性能和鞋底耐磨性能项目不合格,针织内衣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纸尿裤产品渗透性能不合格,卫生巾(含卫生护垫)渗入量不合格,磷铵(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总养分和总氮的质量分数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