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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09-19 08:43
在日本,关于食品安全有《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两部国家法律。《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卫生法》规定了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器皿、包装/非药容器的安全标准,所有食品包装材料商需要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负责。日本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日本劳动厚生省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标准与卫生要求,一旦颁布了相应标准,则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生产和销售。
日本劳动厚生省颁布的标准分为3类。
(1)一般标准,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要求。例如:规定马口铁中的铅的含量不得超过5%,其他金属容器不得超过10%。该类标准还规定,包装材料使用合成色素必须经过劳动厚生省的批准。
(2)类别标准,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准,包括PVC、PE、PP、PS、PVDC、PMMA、PC、PVOH等。
(3)专门用途标准;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指定的标准,如巴氏杀菌牛奶采用包装、街头食品用包装等。
日本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除遵照上述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外,更多的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上世纪60年代,包装生产和产品商、材料供应商,以及食品生产商等在官方许可下建立了不同的工业安全协会。作为《食品卫生法》的补充,各个工业安全协会制定了协会成员需要遵守的一些规定,目前这些规定均已成为官方法规。例如: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协会,(JHOSPA)制定了各类适合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肯定列表;日本印刷油墨行业协会,则制定了不适合印刷食品包装材料物质的否定列表。行业协会组织指定的推荐性标准被业内广泛采纳,已经成为整个食品包装行业生产销售链的合格评定依据。
在日本,各工业协会提供的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主要基于以下4类选择原则:(1)美国CFR21和FCNs中允许的材料;(2)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条例所列物质;(3)允许直接加入的食品添加剂;(4)在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法国立法中涉及的材料。新的材料由各个工业安全协会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与FDA或者欧盟的法规相似,包括迁移试验和迁移物的安全性水平。
作者:李琴梅 刘伟丽 魏晓晓 沈上圯 董海峰 张梅 高峡
来源:中国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