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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8-02-02 12:27
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通报山西省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质量有关问题的函
质检监函〔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检验机构:
2017年第四季度,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对眼镜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在此次任务中,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现严重工作质量问题,影响了本次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检验标准,对检验方法理解有误,导致23批次眼镜架产品的尺寸测量数据错误,出具了错误的检验报告。发现问题后,已重新出具了检验报告。
二是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未能准确理解承检工作要求,没有根据样品的实际情况填写抽样单中的有关信息,抽样文书填写不规范。
经我司研究决定,暂停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2018年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资格。
请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管理,强化检验机构工作质量考核。请各有关检验机构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全面工作质量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8年1月30日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