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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9-16 00:00
应施输入查验中药材品目明细表
货品分類号列
品名
检验项目及标准
查验方式
输入规定代号
0804.10.10.00-4
红枣干(包括中药用者)(限检验中药用红枣干)
总BHC 0.2 ppm以下***
总DDT 0.2 ppm以下***
黄曲毒素15 ppb以下****
抽批检验
H02
1211.90.13.00-9
杜仲
铅30 ppm以下**
镉2.0 ppm以下**
汞2.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20.00-0
茯苓,平片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21.00-9
茯苓,切片丝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22.00-8
方茯苓,茯神,皮茯苓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25.00-5
川芎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30.00-8
白朮
砷5.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44.00-2
白芍
铅5.0 ppm以下**
镉0.3 ppm以下**
汞0.2 ppm以下**
铜20 ppm以下**
砷2.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49.00-7
地黄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50.00-3
黄耆
铅5.0 ppm以下**
镉0.3 ppm以下**
汞0.2 ppm以下**
铜20 ppm以下**
砷2.0 ppm以下**
总BHC 0.9 ppm以下***
总DDT 1.0 ppm以下***
总PCNB 1.0 ppm以下***
黄曲毒素15 ppb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54.00-9
当归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55.00-8
西归脚,小归尾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56.00-7
驳尾归片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61.00-0
白芍药(毫芍)
铅5.0 ppm以下**
镉0.3 ppm以下**
汞0.2 ppm以下**
铜20 ppm以下**
砷2.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1
1211.90.70.00-9
甘草根(限检验中药用甘草根)
铅5.0 ppm以下**
镉0.3 ppm以下**
汞0.2 ppm以下**
铜20 ppm以下**
砷2.0 ppm以下**
总BHC 0.9 ppm以下***
总DDT 1.0 ppm以下***
总PCNB 1.0 ppm以下***
抽批检验
H02
0906.19.00.00-4
肉桂及其他肉桂,未压碎或未研磨者
(1.不含花、果实及根2.限检验中药用途者)
铅30 ppm以下**
镉2.0 ppm以下**
汞2.0 ppm以下**
总BHC 0.2 ppm以下***
总DDT 0.2 ppm以下***
审核申请查验文件齐备及符合规定
H02
0906.20.00.00-1
肉桂,已压碎或研磨者
(1.不含花、果实及根2.限检验中药用途者)
铅30 ppm以下**
镉2.0 ppm以下**
汞2.0 ppm以下**
总BHC 0.2 ppm以下***
总DDT 0.2 ppm以下***
审核申请查验文件齐备及符合规定
H02
0906.11.00.00-2
锡兰肉桂,未压碎或未研磨者
(1.不含花、果实及根2.限检验中药用途者)
铅30 ppm以下**
镉2.0 ppm以下**
汞2.0 ppm以下**
总BHC 0.2 ppm以下***
总DDT 0.2 ppm以下***
审核申请查验文件齐备及符合规定
H02
1211.90.43.00-3
柴胡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审核申请查验文件齐备及符合规定
H01
1211.90.46.00-0
黄芩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审核申请查验文件齐备及符合规定
H01
1211.90.37.00-1
半夏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审核申请查验文件齐备及符合规定
H01
1211.90.41.00-5
牛膝、川牛膝、杜牛膝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审核申请查验文件齐备及符合规定
H01
1211.90.23.00-7
大黄
总重金属10 ppm以下*
砷5.0 ppm以下**
审核申请查验文件齐备及符合规定
H01
其他查验规定:
一、 表列中药材自2015年
二、 表列中药材输入规定代号为H01者,系卫生福利部依药事法第71条之1规定,公告应施输入查验中药材,应凭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核发之输入许可通知进口;表列中药材输入规定代号为H02者,本项下部分中药材系卫生福利部依药事法第71条之1规定,公告应施输入查验中药材,应凭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核发之输入许可通知进口。
三、 受理查验地点: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四、 检验方法:
*2013年版台湾中药典重金属检查法。
**2013年版台湾中药典重金属(铅、镉、砷、铜及汞)测定法。
***2013年版台湾中药典农药残留检测法。
****2013年版台湾中药典黄曲毒素检测法。
五、表列中药材应由报验义务人检具下列文件,向查验机关申请查验:
(一) 查验申请书。
(二) 中药商许可执照复印件。
(三) 进口报单复印件。
(四)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认可之检验实验室,或符合药物优良制造准则之药厂,或出口国主管机关所出具之检验证明。
(五) 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之文件。
六、 表列中药材采抽批检验者,依「输入药物边境抽查检验办法」规定实施抽批检验;抽中批须经现场查核包装、外观与标示等项目、取样及检验,未抽中者,审核申请查验文件齐备及符合规定,必要时得取样检验。
七、 表列中药材标签或包装应标示之项目包括品名、批号、药商之名称及地址。
八、 抽中批如经检验不合格者,同一报验义务人嗣后申请同产地或国家相同输入货品分類号列之中药材,改采逐批检验,经連续五批检验符合规定者,改采抽批检验。但该同一报验义务人連续输入五批符合规定之中药材數量,应达该不合格产品批之三倍量。
九、 以货柜装运者,十柜以下开验一柜,十一至五十柜开验二柜,每增加五十柜加开验一柜,未满五十柜以五十柜计。每批报验箱/袋數五十箱/袋以下开验二箱/袋、五十一箱/袋至五百箱/袋开验五箱/袋,逾五百箱/袋开验十五箱/袋。
十、 取样數量以六百公克为原则,但重量为
十一、 其他相关规定依「输入药物边境抽查检验办法」执行。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4.21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