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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8-02-27 15:10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精神,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国认可〔2017〕137号)的工作部署,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SC132《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计划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指导和规范对“升级版”认证机构的认可活动。
现将CNAS-SC132《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如有任何修改意见,请填写附件表格并于2018年3月4日前邮件反馈。
联系电话:010-67105327
联系邮箱:renqy@cnas.org.cn
附件:
1.CNAS-SC132《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编制说明
2.CNAS-SC132《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征求意见稿
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2018年2月13日
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 为确保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简称“升级版”)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认可的一致性,指导申请和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理解并满足相关认可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包括对“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补充和指南,适用于CNAS对“升级版”认证机构的认可。本文件R部分和C部分分别是对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补充,本文件G部分是对相关认可准则的应用指南。
1.3 本文件适用于对“升级版”认证活动中从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行业特色”)及“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简称“行业特色加分级”)的认可。“升级版”认证活动中认证机构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技术创新”及“认证增值服务”应满足相应认可规范的适用要求,在本方案中未提出附加要求、暂不作为单独的认可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于本文件。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CNAS-RC01和CNAS-CC01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升级版”认证规则
针对“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并发布的认证规则。
3.2 “升级版”认证依据标准
国家统一推行的“升级版”认证制度中规定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括针对“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的认证依据标准。
4 “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4.1 主要规则和准则: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是开展“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是开展“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的基本认可准则。
4.2 其他适用的认可规则包括:
a)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b)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d) 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e)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f)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g) 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h) CNAS-RC07《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4.3 其他适用的认可准则包括:
a) CNAS-CC11《多场所组织的管理体系认证》
b) 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c) CNAS-CC13《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
d) CNAS-CC14《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用》
e) CNAS-CC105《确定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
f) CNAS-CC106《CNAS-CC01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
g) CNAS-CC13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4.4 其他可参考采用的认可指南包括:
a) CNAS-G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b) CNAS-GC02《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审核应用指南》
R部分
R.1 认可总体要求
R.1.1 CNAS对认证机构开展“行业特色”及“行业特色加分级”的“升级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按照分项认可制度实施认可。CNAS对应国家统一推行的“升级版”自愿性认证制度,按统一的认证依据标准及配套认证规则实施认可并产生认可决定。
R.1.2 “升级版”认证机构的认可以认证机构获得常规GB/T 19001(ISO 9001)的认可为基础。
R.1.3 “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及评审的总体要求还应满足CNAS-RC01第4章的其他规定。
R.2 认可申请
R.2.1 常规GB/T 19001(ISO 9001)认证活动已获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对其“升级版”认证活动认可、或认证机构同时申请常规GB/T 19001(ISO 9001)及“升级版”认证活动认可的,均按照分项认可制度初次认可实施。
R.2.2 申请“升级版”认可的认证机构,除应满足CNAS-RC01第5章中对认可申请的适用要求外,还应满足“行业特色”或“行业特色加分级”认证规则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认证机构在申请材料中应对照国家统一推行的“升级版”认证制度所包含的认证规则和认证依据标准,注明拟申请“升级版”认可覆盖的认证规则及配套认证依据标准,并逐项注明与拟申请“升级版”认证活动范围相对应的常规GB/T 19001(ISO 9001)认证业务范围代码。
例如,申请铸造业“升级版”认证活动认可,参考如下方式注明:
序号 |
涉及“升级版”认证规则 |
涉及“升级版”认证依据标准 |
参考常规ISO9001代码 |
1 |
XXX认证规则 |
RB/T XXX 《机械行业铸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17.05.01、17.05.02、17.05.03、17.05.04. |
注:常规GB/T 19001(ISO 9001)认证的业务范围代码可参考CNAS-RC01及CNAS-TRC-012查阅。
R.2.3 CNAS将对认证机构提供的“升级版”认可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对申请资料评审过程中CNAS可能需要认证机构补充资料,对申请评审的具体安排按照CNAS-RC01第5章的要求执行。
R.3 认可评审
R.3.1 认可评审的方式
1)对常规GB/T 19001(ISO 9001)已获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升级版”初次认可的评审,将采用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与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对同时申请常规GB/T 19001(ISO 9001)认证活动及“升级版”认证活动初次认可的认证机构,采用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且对GB/T 19001(ISO 9001)认证活动的认可与“升级版”认证活动的认可评审合并实施。
R.3.2 认可评审的准备
R.3.2.1 评审人日数
对“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评审中发生的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的评审人日数测算按照CNAS-RC04的规定实施。
R.3.2.2 认可评审的范围
CNAS将根据认证机构申请“升级版”的认可范围,对照国家统一推行“升级版”认证标准及认证规则的目录确定认可评审范围,并策划评审活动。
R.3.3 初次认可见证评审安排
在对认证机构“升级版”初次认可安排中至少包括1次见证评审;认证机构申请认可范围跨多个“升级版”认证规则或多项“升级版”认证依据标准的,CNAS将考虑适当增加初次认可的见证数量。
除了满足CNAS-RC01对初次认可见证评审的要求外,对常规GB/T 19001(ISO 9001)已获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初次认可所见证的“升级版”认证项目可以代替常规GB/T 19001(ISO 9001)的见证项目;对常规GB/T 19001(ISO 9001)认证活动及“升级版”认证活动同时实施初次认可的认证机构,可以在一个“升级版”见证中同时覆盖“升级版”和常规GB/T 19001(ISO 9001)的任务。
R.4 认可决定与认可范围授予
R.4.1 CNAS对评审通过的“升级版”认证机构授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认可决定,并单独颁发“升级版”认可证书附件。在“升级版”认可证书附件中将对照“升级版”认证规则和“升级版”认证依据标准注明认可范围。
注:“升级版”认证规则及配套“升级版”认证依据标准明确适用于“特定行业分级认证”的,在认可证书附件中将标注该范围适用于分级认证的信息。
R.4.2 CNAS将建立并更新“升级版”认可范围所覆盖活动与常规GB/T 19001(ISO 9001)认证机构认可范围所覆盖活动的参考对照关系,以便于认证机构及认可机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策划。
R.5 认可保持
从事“升级版”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获得认可后,CNAS将通过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见证评审等方式验证认证机构是否能持续满足认可要求。
R.5.1 对“升级版”认证机构的监督评审
在“升级版”认可有效期内,CNAS对认证机构采用办公室监督评审的方式验证认证机构是否能够持续满足认可要求。
对“升级版”认证机构的办公室监督评审结合常规GB/T 19001(ISO 9001)等认可制度的监督评审策划并实施,并在办公室监督评审后产生“升级版”认可监督评审结论。
R.5.2 “升级版”认证机构的认可复评
在认可到期前,从事“升级版”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向CNAS提出复评申请,复评采用文件评审与办公室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复评申请和复评的评审实施满足CNAS-RC01的相关要求。
R.5.3 获得认可后对“升级版”认证机构的见证评审安排
获得认可后,CNAS将按认可周期策划并实施对“升级版”认证机构的见证评审:
a)原则上,每个认可周期内CNAS对获认可的“升级版”认证机构至少实施1次见证评审,根据获认可的范围及机构颁发“升级版”认证的数量CNAS可能适当增加见证数量;
b)“升级版”见证评审中的认证活动能同时覆盖“常规GB/T 19001(ISO 9001)”审核活动要求时,可以代替常规GB/T 19001(ISO 9001)在对应认可范围的见证评审;
c)“升级版”的见证项目选择,原则上优先选取以前见证活动尚未覆盖的认证规则或认证依据标准,也会根据投诉或监管方提供信息选取见证项目;
d)“升级版”认证活动的见证评审不通过的,将影响对应认可范围的认可资格,CNAS将视情况采取必要安排或作出相应处置(包括要求实施补充评审或补充见证、暂停或撤销认可范围等)。
R.6 认可范围扩大
R.6.1 “升级版”认证活动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扩大其“升级版”业务范围时,应提交扩大业务范围的申请,在申请中注明拟申请扩大认可范围涉及的适用“升级版”认证规则、配套“升级版”认证依据标准,及相关材料。
R.6.2 “升级版”认证机构申请扩大认可范围涉及已获认可范围之外的“升级版”认证规则时,CNAS将安排文件评审与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扩范围认可;
R.6.3 “升级版”认证机构申请其他扩大或变更“升级版”认可范围时,CNAS原则上将采用文件评审的方式实施扩项认可,根据扩项或变更的具体情况有可能认证机构配合实施必要的办公室或见证评审;
R.6.4 对扩项评审通过的,CNAS将更新认可证书附件纳入扩大内容,并将在后续监督及见证评审安排中以更新后认可范围作为工作策划的输入。
R.7 信息通报
“升级版”认证机构应按照监管机构及CNAS要求报送“升级版”认证信息。
R.8 其他
认证机构开展常规GB/T 19001(ISO 9001)认证活动的认可资格被暂停或撤销时,将影响对应认可范围的“升级版”认证机构认可资格。
C部分
C.1 基本要求
从事“升级版”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满足CNAS-CC01与相应认可准则的要求,并满足相应“升级版”认证规则(包括“升级版”分级认证规则)中提出的具体要求。
C.2 认证文件
C.2.1 “升级版”认证证书中注明的认证依据标准超过GB/T 19001(ISO 9001)的(如:注明“行业特色”认证标准或“行业特色分级”认证标准),应在获认可范围内加施CNAS认可标识,但不能使用IAF-MLA标识。
C.2.2 结合“升级版”认证活动同时对组织完成常规GB/T 19001(ISO 9001)认证,并单独颁发认证依据为GB/T 19001(ISO 9001)认证证书时,应在GB/T 19001(ISO 9001)认证证书中加施认可标识并可以使用IAF-MLA标识。
C.2.3 “升级版”认证证书和认证该文件的内容表述应满足相应“升级版”认证规则(包括“升级版”分级认证规则)提出的具体要求。
C.2.4 从事“升级版”认证活动中“整合管理体系认证”的,如果认证信息在一份证书中集中描述,应满足CNAS-R01的要求确保不造成对认证范围、认可状态等信息的误导或理解歧义。
C.2.5 从事“升级版”认证活动中“认证技术创新”及“认证增值服务”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中使用认可标识应满足CNAS-R01的要求,带有认可标识的认证文件中不应包括超出认可范围的信息描述。
C.3 资源和能力
C.3.1 开展“升级版”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具备相应“升级版”认证规则规定的基本资源和能力要求,包括相应认证规则中对认证机构的资格要求,对场所、设施及从事相应活动人员的要求等。
C.3.2 对从事“升级版”认证活动的认证职能人员,认证机构应针对具体认证规则的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能力评价准则;并且人员能力评价准则应针对“升级版”认证规则中涉及的不同认证依据标准规定具体要求,以反映出具体认证活动的实际需求。
C.3.3 相应认证规则允许或规定使用技术专家等外部资源时,认证机构应有程序确保参与“升级版”认证的技术专家等外部人员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职能、能遵守认证机构的程序及政策实施认证活动,并且认证机构应与参加“升级版”认证活动的技术专家等外部人员通过书面协议等安排确保认证过程的公正性、对工作涉及信息保密。
C.4 过程要求
C.4.1 “升级版”认证过程应满足CNAS-CC01第9章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升级版”认证规则对特定行业或在特定行业分级认证的专门要求。
C.4.2 认证机构为合理确定“升级版”认证审核时间应在程序中作出专门规定,审核时间的测算应满足相应认证规则的要求;除认证规则中另有规定外,认证机构开展“升级版”认证活动与常规GB/T 19001(ISO 9001)认证活动合并实施的,审核时间不应低于CNAS-CC105的准则要求,且认证机构应证明审核时间的合理性并保留记录。
G部分
G.1 认证人员能力提升指南
认证机构宜利用认证认可行业协会及“升级版”业务涉及的特定行业提供的能力提升课程和培训资源,完善认证机构的人员能力管理过程,并对“升级版”认证活动涉及的职能人员完善其能力准则、提升认证实施过程的有效性。
来源:国家认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