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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药械组合医疗器械?技术评审常见问题有哪些?

嘉峪检测网        2019-04-16 22:36

一、药械组合医疗器械定义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1月发布的《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年16号] ):

①药械组合产品系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产品。

②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药品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医疗器械注册。

③带药物涂层的支架、带抗菌涂层的导管、含药避孕套、含药节育环等产品,按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口贴、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等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

 

二、目前已明确的药械组合医疗器械产品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09月发布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新目录为和《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年16号] )中的保持一致,在新目录中,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药械组合产品,除列出管理类别外,另标注了“药械组合产品”。

 

No.

产品名称

产品描述

预期用途

产品类别

1

含药中心静脉导管

通常由导管管体、接头等结构组成。管体结构为单腔或多腔。含有药物。

用于插入中心静脉系统,以输入药液或抽取血样和/或压力等测量。

03 -13 -03

2

带药球囊扩张导管

通常由导管管体、球囊、不透射线标记、接头等结构组成。管体具有单腔或多腔结构。在靠近其末端处装有球囊。含有药物。

用于插入动脉或静脉,以扩张血管系统或某些植入物。

03 -13 -06

3

胃镜胶、胃镜润滑液、内窥镜润滑剂

通常由二甲基硅油、黄原胶、硅油等成分组成,含有盐酸利多卡因、盐酸丁卡因等药物。无菌提供。

用于内窥镜进入人体自然腔道时的润滑。

06 -16 -04

4

含药丙烯酸树脂骨水泥

通常由粉体和液体组成。一般采用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酯或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和聚苯乙烯共聚物等材料制成,含有药物成分。粉体和液体一般经混合搅拌后使用。

用于关节成形术、脊柱或创伤手术中金属或高分子植入物与活体骨的固定。也可用于椎体的填充;固定椎体的骨缺损或与内固定产品一同用于上肢、下肢或骨盆的骨质疏松性骨折治疗。其中所含药物成分为复合在骨水泥中增加抗菌功能用于辅助预防感染。

13-05-01

5

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药物洗脱外周动脉支架

通常由支架和/或输送系统组成。支架一般采用金属或高分子材料制成,其结构一般呈网架状。经腔放置的植入物扩张后通过提供机械性的支撑,以维持或恢复血管管腔的完整性,保持血管管腔通畅。支架可含或不含表面改性物质,如涂层。为了某些特殊用途,支架可能有覆膜结构。含有药物成分。

用于治疗动脉粥样硬化、以及各种狭窄性、阻塞性或闭塞性等血管病变。

13-07-02

6

含蛋白质-2(rhBMP-2)的骨修复材料、含蛋白质-2(rhBMP-2)的胶原基骨修复材料

通常在异种骨、同种异体骨、胶原、无机钙盐类材料、可吸收高分子材料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复合材料中加入骨形态发生蛋白质-2BMP-2)。

用于骨缺损、骨不连、骨延迟愈合或不愈合的填充修复,以及脊柱融合、关节融合及矫形植骨修复。

13-10-05

7

含药导尿管

一般采用高分子材料制成。部分头端固定有球囊。可将头端插入膀胱,并向体外导尿。含药物成分。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

用于将病人膀胱中的尿液经尿道向体外导出并导入到集尿容器中。

14-05-03

8

含碘手术薄膜、碘伏医用手术薄膜

手术膜基材上均匀涂敷有含碘胶粘物质组成的粘贴面,粘贴面上覆盖有一个保护层,手术膜的两边可以无胶粘物质或附着有适宜的物质(如纸),以供手持操作。根据材质不同分为聚氨酯手术膜、聚乙烯手术膜等。利用膜的屏障性能对微生物进行阻隔。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

用于手术中贴于手术部位,以防止手术创面受到感染。

14-13-02

9

体腔器械导入润滑剂(含药)

通常由甘油、黄原胶、二甲基硅油等成分组成。含药物成分。

临床上用于器械进入人体自然腔道时的润滑。

14-16-09

10

含吲哚美欣宫内节育器

通常由铜以及支架材料组成,支架材料一般由硅橡胶、尼龙、聚乙烯、聚丙烯、不锈钢或记忆合金材料制成。外形有圆形、T形、V形、γ形及链条状等。含有吲哚美欣。无菌提供。

用于放置于妇女子宫腔内起避孕作用。

18-06-

**以上产品均是III类药械组合产品。

除了新目录中已经明确的药械组合产品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自2017年02月起,陆续发布了12批次《关于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的公告》,累计完成产品属性界定152个。其中被界定为药械组合产品的87个,占总量的57.2%;非药械组合产品65个,占总量的42.8%。在被界定为药械组合产品的87个产品中,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46个,占总量的52.9%;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41个,占总量的47.1%。

 

 

三、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资料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国家局器审中心联合药审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受理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承担了“药械组合产品有关管理政策研究”课题,明确提出了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申请资料清单,在多次对外交流培训中进行宣讲,但申请人提交的属性界定申报资料中仍存在以下几个常见问题:

 

1.提交的产品基本信息不完整

 

建议申请人在属性界定申请资料中明确产品的基本信息。对于首次进口的药械组合产品,建议明确产品是否获出口国(地区)批准上市,申请资料中建议明确产品的组成及各组件(分)的用途、产品示意图等,拟采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标签;对于组合产品中的药品部分,建议明确药品的名称、供应商、是否具有在我国注册或生产国(地区)批准上市的证明文件,在组合产品中使用时与其作为药品单独上市时在预期用途/适应证、接触途径、剂量、禁忌症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等;对于组合产品中的器械部分,建议明确器械的结构组成,若单独已作为医疗器械上市,建议提交上市证明文件,以及在组合产品中使用时与其作为医疗器械单独上市时在预期用途/适用范围、性能要求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等。

 

2.药械组合产品的立题依据不充分

    

建议申请人在研发早期充分考虑药械组合产品的立题依据。以含药器械为例,在医疗器械中的添加使用药物等活性成分,建议论证添加活性成分的立题依据是否合理,不鼓励在器械上盲目添加活性成分。例如,在医疗器械中添加抗菌成分,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存在风险,抗菌成分可随器械直接与局部组织接触,甚至突破人体的血药屏障,改变抗菌成分原有暴露途径,建议研发时考虑所用抗菌成分是否有相应的临床使用史和耐药性等问题,同时需考虑其是否能实现预期的局部抑菌效果。

 

含药器械的研发、生产企业多为医疗器械科研机构或制造企业,常缺乏药学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在开发药械组合产品时应更为慎重。

 

3.产品作用机理及主要作用方式缺乏支持资料

 

建议申请人在属性界定申请资料中提交支持资料论证产品的作用机理及主要作用方式。部分申请人在申请资料中提出产品中所含成分不具有活性,但未能提交充分的支持资料予以证明所述观点。2013年,国家局部署开展贴敷类医疗器械注册专项检查工作[2],明确含有化学成分、中药材(或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的贴敷类产品,无论药典是否收载,或者是否属于药食同源,如所添加成分发挥药理作用的,不能按照医疗器械审批。

 

4.未明确产品中药品部分和器械部分的组合方式及产品的使用方法或步骤

 

建议申请人在属性界定申请资料中明确产品中药品部分和器械部分的组合方式,以及产品的使用方法或使用步骤,以便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药械组合产品的定义。例如,申请界定的含抗凝剂血液成分分离器械,根据其说明书中的产品使用方法,该产品中抗凝剂由药品公司生产和供应,是个单独的灭菌包装,与血液成分分离器械打包放在一个套装内,在使用时用注射器抽取抗凝剂预充至分离器械。上述情形不符合我国药械组合产品的定义,因此该产品界定结果为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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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