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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0-02-25 15:31
作者 | 秦志嫒、张怡凡、贾宁
来源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政研中心
关键词:智能汽车、政策法规
图1 国家各部委在智能汽车领域管理职能关系
中国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分析
表2 智能汽车相关法律法规
2.3 技术标准
对技术标准的研究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我国车联网标准体系和现行强制性标准与智能汽车发展的矛盾点。
(1)车辆网标准体系。自2017年12月以来,我国陆续发布多个车联网标准指南系列文件,明确体系建立的意义、未来标准建设目标、近期重点推进方向等,是智能汽车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依据。
表3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发布情况
总体要求(2018.06)
已出台
未出台
智能网联汽车(2017.12)
信息通信(2018.06)
电子产品与服务(2018.06)
车辆智能管理
智能交通相关
表4 创新引领类政策总结
类别
鼓励引导类
重点工程类
技术创新
《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互联网+”便捷交通推进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
《“十三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 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2017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8年项目》
产业创新
《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2016—2018年)》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
《“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智能汽车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部门预算)重点任务》
业态模式创新
《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
《智慧交通让出行更便捷行动方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这些政策从支持类型上看,可以分为鼓励引导类和重点工程类两类。鼓励引导类体现了国家对产业的中长期引导方向。重点工程类纳入国家部委各种重大专项或计划,能够获得一定财政支持,大部分都是中短期需要攻克的产业关键技术。
2.5 配套环境
智能汽车与传统汽车发展所需的运行配套环境有较大差异,需要在原有配套基础上增加支持智能汽车行驶的设施。我国完善智能汽车配套环境政策主要包括示范区建设、道路测试、道路配套设施、出行服务环境以及智能交通和智慧城市等方面。
图5 智能汽车配套环境
类别
相关政策
示范区建设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
《重庆市推进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9年)》
《广州市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道路测试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保定、上海、重庆、深圳、平潭、长沙、长春、广州、天津、济南等11个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地方版“智能汽车公共道路测试规范”。
道路配套设施
《“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出行服务环境
《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
智能交通
《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推进智慧交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智慧交通让出行更便捷行动方案》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
智慧城市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1)现有交通法律缺少对智能汽车规制内容。我国并无专门针对智能汽车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使目前对智能汽车的管理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首先,我国《道交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为人类,没有把中高级智能汽车自动驾驶系统认定为驾驶员,无法真正实现无人驾驶测试及应用。其次,对涉及智能汽车的安全事故责任判定尚无明确规定。第三,对智能汽车网络安全等级也无明确规定,以及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并未明确。第四,对智能汽车投保主体、方式、费率等均未做明确规定。
(4)在商业模式创新上缺乏追认和具体鼓励性政策。我国对智能汽车领域商业模式创新目前采取先试先行的管理办法,前期对先进商业模式发展并无束缚,后期看清发展趋势和问题再进行规范治理。目前,我国仅在共享出行领域出台规范网约车发展政策,但在共享出行的其他子领域,以及汽车维修、汽车保险等后市场领域缺少支持和规范创新商业模式的政策。
来源:中国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