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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电子显示器中卤化阻燃剂与含镉标识管控正式实施及应对建议

嘉峪检测网        2021-03-02 23:42

2021年3月1日,欧盟法规(EU) 2019/2021关于电子显示器的中卤化阻燃剂与含镉标识管控正式实施。该法规早前于2019年12月5日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J),规定电子显示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并且修订了(EC) No 1275/2008法规关于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在联网待机、关机模式下的电能消耗要求。新法规涵盖能源效率和循环经济两大方面,对电子显示器的能效、环保、材料回收方面提出了生态设计要求。

 

(EU) 2019/2021中规定了卤化阻燃剂与含镉标识管控,如下:

 

1、卤化阻燃剂

 

电子显示屏的外壳和支架禁止使用卤化阻燃剂。

 

2、含镉标识

 

带有屏幕面板的电子显示器中,如有均质材料中镉(Cd)含量超过2011/65/EU指令中规定的0.01wt%,应张贴“Cadmium inside”标识;如所有均值材料均不超过,应张贴“Cadmium free”标识。标识应清晰、耐用、易读且不可磨灭。标志应牢固地连接在显示面板内部,或压模在一个明显的位置,一旦背面外壳被移除,工人就可以看到这个标识。标识应采用下列图形形式:

欧盟对电子显示器中卤化阻燃剂与含镉标识管控正式实施及应对建议

3、塑料部件的标记

 

大于50克的塑料部件:

 

a) 应标明聚合物的类型,标记须清晰易读。

 

b) 含有阻燃剂的组件应在标识聚合物信息后面加上阻燃剂信息,外壳和支架组件上的标识应清楚可见和可读。

 

4、其他要求

 

该法规还规定了产品能效等管控要求。

 

5、适用范围

 

电子显示器(包括电视、显示器及数码标志显示器)。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 任何屏幕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的电子显示器;

 

b) 放映机;

 

c) 一体机视频会议系统;

 

d) 医疗显示器;

 

e) 虚拟现实(VR)头戴;

 

f) 第2012/19/EU号指令第2条第3(a)和第4点所列产品的显示器;

 

g) 第2009/125/EC号指令涵盖的产品的显示器。

 

背景

 

含卤化阻燃剂是电子显示器塑料回收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一些含卤阻燃剂已在RoHS指令中得到了限制,但可能还能在旧显示器中找到,且其存在仍然是允许的。在再生塑料中不允许含有卤化物会导致这些材料被焚化,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对于电子显示器中的大部分塑料部件,如外壳和支架,已有替代方案,为了提高塑料的回收率,将在这些部件限制使用卤化阻燃剂。

 

电子显示屏中含镉是对废料进行有效管理的另一个障碍。虽然RoHS指令中已限制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镉的使用,但是,RoHS指令附件III中对电子显示屏中镉的使用在规定时间前还给与了豁免。因此,制造商应在含镉显示器上作出明确标识,以便在产品使用寿命终结时采取正确方式无害化处理。

 

应对建议

 

从此次法规实施来看,欧盟对电子电气产品的管控,提出了能效、环保方面更严格的生态设计要求,未来欧盟将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循环经济的趋势愈加明显。

 

出口型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动态、积极应对升级管控、合理管理供应链、充分评估风险、采取有效手段降低材料中有害物质、持续提高质量,使产品更具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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