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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1-08-05 22:26
根据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20年国家药监局等组织的飞检中共有48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而被停产整改。
如何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成了相关企业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小编就质量管理规范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厂房设施、文件管理、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点进行了系统的整理,供大家参考。
01、机构与人员
企业应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建立与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1.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医疗器械行业法律法规。
2.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3. 质量负责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熟悉所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要求,能够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审核和监督。
4. 研发技术负责人:熟悉所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确保提交的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5. 关键、特殊工艺操作工:有相关技能证书或经过内部岗位培训。
6. 法规事务人员:应具有工作经验,熟悉所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法规要求,能够处理相关法规事务。
7. 产品上市后事务人员:应具有工作经验,熟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售后服务等要求,能够处理相关上市后事务。
8. 行政负责人: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本岗位职责。
9. 采购负责人: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本岗位职责。
10. 销售负责人: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本岗位职责。
11. 仓管负责人: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本岗位职责。
12. 检验员:2名,熟悉检验操作并经过内部岗位培训(无菌产品需要在建立体系前在检测所培训获得证书)。
13. 内审员:2名,可由以上不同部门的2人兼任;需要在建立体系前在有资质的的机构进行培训。
注意: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02、厂房与设备
1. 研发设施:自行研发医疗器械产品的,应具备与已获证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研发场所和设施设备;委托开发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确保被委托机构具备与已获证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研发场所和设施设备。
2. 生产场地:面积应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按工艺流程有明确的生产区域划分,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照明灯、空调、窗户等),有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的措施(纱窗、灭蝇灯、挡鼠板等);对于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应明确受托生产企业场地、设施和设备的要求,委托生产前应查验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并定期评估。
3. 检验场地:面积应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
4. 原材料仓库:面积应与原材料、包装材料的储存数量相适应,对于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区域应有明确的划分,并配备有物料卡、空调、温湿度计、灭蚊灯、灭火器、纱窗等设备。
5. 成品仓库:面积应与成品的储存数量相适应,对于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区域应有明确的划分,并配备有物料卡、空调、温湿度计、灭蚊灯、灭火器、纱窗等设备。
注意: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要根据生产的医疗器械来确定对应级别的洁净室(区),洁净室(区)的各类要求可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上的规定;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
03、文件管理
整体要求
1. 建立与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有任何删减或不适用均应详细说明,且任何删减或不适用不得影响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
2. 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进行管理,包括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评审、变更、终止、延续、执行情况的年度评价,并保留相关记录。
3. 对商业保险进行管理,包括保险的购买、延续、理赔等资料的保存和查阅。
4. 对已获证医疗器械的全部研发资料和技术文档进行管理。包括清单编制、保存、归档、检索、查阅、变更、移交、使用权限,并保留相关记录。
5. 对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指南性文件、质量公告等外来文件进行管理,包括收集、更新、检索、汇总、分析,并保留相关记录。
6. 对受托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评估、审核、监督的文件进行管理,包括保存、变更、检索、汇总、分析,并保留相关记录。
文件数量和详略程度
组织的类型和规模、过程的复杂程度和相互作用、产品的复杂性、顾客要求的重要性、适用的法规要求、经证实的人员能力、证实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需的程度、管理方式的现代化程度。
策划过程
1. 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2. 明确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和部门;
3. 明确各部门职责;
4. 确定管理过程、产品实现过程;
5.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和数量;
6. 对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结果进行管理评审;
7. 各部门分工编制文件;
8. 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的顺序编写,此方法利于上一层次文件与下一层次文件的衔接。
04、主要文件的编写
1. 质量手册
规定组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是企业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质量手册的结构形式和详略程度应考虑组织的产品类型、规模、产品或过程的复杂程度和组织的需求。
质量手册可以包括组织编制的程序文件,也可以引用这些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包括:
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删减的细节及删减的理由;
b) 质量体系程序及与质量体系有关企业标准等文件的目录;
c)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
2. 程序文件
规定质量管理体系活动或过程所应遵照的途径的文件。为了保证质量方针与目标的实现,制订质量体系各项活动的程序并贯彻实施是完全必要的。
程序文件的编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文字表达准确、简明扼要、条理性强,避免使用形容词、多义词;
b) 保证程序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协调性;
c) 所用名词、术语、符号、代号要统一,同一名词、术语应始终用来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始终采用同一名词、术语来表达;
d) 程序的内容、程序条文的编排、程序的编号及程序的编写要求应符合规定。
程序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目的:说明程序所控制的活动及控制目的;
b) 适用范围:程序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活动、相关人员、产品等;
c) 职责:规定负责实施该程序的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规定与实施该项程序相关的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
d) 定义:程序中涉及到的并需要说明、定义或解释的术语。无定义时该条可省略;
e) 工作程序:按合理的顺序列出活动的步骤,说明活动的各环节输入、转换和输出所需的文件、物质、记录以及它们与有关活动的接口关系和协调措施;规定开展各环节活动在物质、人员、信息和环境等方面应具有的条件;明确对每个环节内转换过程中各项因素的要求,即由谁做,什么时间做,什么地方做,做什么,达到什么要求,如何控制,形成什么记录和报告,以及相应的审批手续;规定输入、转换和输出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例外或特殊情况的纠正措施;过程能以流程图表达的,应辅以流程图。
3. 管理制度
规定对人员进行操作的制度。
4. 培训记录,人员档案
对整个公司人员进行管理、记录。
05、设计开发
设计与开发的策划及评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对设计开发活动进行策划,并将策划结果形成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和开发项目的目标和意义的描述,技术指标分析;
2. 确定了设计和开发各阶段,以及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活动;
3. 应当识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各阶段的人员或组织的职责、评审人员的组成,以及各阶段预期的输出结果;
4. 主要任务和阶段性任务的策划安排与整个项目的一致;
5. 确定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验证、确认和生产活动所需的测量装置;
6. 风险管理活动。
企业应当对设计与开发策划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应当按照策划实施设计和开发,当偏离计划而需要修改计划时,应当对计划重新评审和批准。
注意:形成的文件应包括《设计与开发策划书》、《设计与开发策划评审报告》、《风险管理计划》等文件。
设计与开发的输入及评审
设计与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应当对设计与开发输入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注意:相关的文件为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与开发任务书》《设计与开发输入评审报告》等。
06、设计与开发的输出及评审
设计与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包括采购、生产和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
设计和开发输出资料,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采购信息,如原材料、包装材料、组件和部件技术要求;
2、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信息,如产品图纸(包括零部件图纸)、工艺配方、作业指导书、环境要求等;
3、产品技术要求;
4、产品检验规程或指导书;
5、规定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产品特性,如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和标签要求等。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申报和批准的一致;
6、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7、提交给注册审批部门的文件,如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如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等;
8、样机或样品;
9、生物学评价结果和记录,包括材料的主要性能要求;
10、设计与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注意:形成的文件包括《设计开发输出清单》《设计与开发输出评审报告》及相关输出文件:《物料清单》《原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产品和零部件图纸》《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产品技术要求》《设备操作规程》《进货、过程、成品检验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风险管理报告》等。
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检定
1、企业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应当确保有效运行。
2、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主要检验仪器和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3、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计量器具应当标明其校准有效期,保存相应记录。
4、企业洁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经过确认并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并在一定周期后进行再确认。
5、企业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6、企业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注意:
1、形成的文件包括《生产设备一览表》《监视和测量设备一览表》,并且要有监视和测量器具校准报告或检定报告;
2、洁净室(区)和工艺用水的要求可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上的规定。
07、采购
1、医疗器械的初包装材料应当适用于所用的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的包装要求,并执行相应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
2、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所采购初包装材料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可接受水平并形成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对采购的初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并保持相关记录。
3、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所需供体采购应当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
4、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
5、企业应当制定灭活或去除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的工艺文件,该工艺需经验证并保留验证报告。
6、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与动物定点供应单位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在协议中应当载明供体的质量要求,并保存供应单位相关资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执行的检疫标准等资料。
7、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所需供体进行严格筛查,应当建立供体筛查技术要求,并保存供体病原体及必要的血清学检验报告。
8、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供者志愿捐献书。在志愿捐献书中,应当明确供者所捐献组织的实际用途,并经供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确认。
9、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同种异体原材料,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合法性证明或其伦理委员会的确认文件。
注意:形成的文件有《供应商准入审核表》《供应商现场审核表》《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计划表》《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和质量协议》《进货检验记录》《原材料入库记录》等。
08、设计的开发与转换
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
1、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转换活动以解决可生产性、部件及材料的可获得性、所需的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2、设计转换活动应当将产品的每一技术要求正确转化成与产品实现相关的具体过程或程序。
3、设计转换活动的记录应当表明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到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以确保设计和开发的输出适于生产。
4、企业应当对特殊过程的转换进行确认,确保其结果适用于生产,并保留确认记录。
注意:形成的文件有《工艺验证/确认计划》《工艺验证/确认报告》《试产报告》。
09、生产
1、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其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有效控制。
2、企业应当制定洁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洁净室(区)进行清洁处理和消毒,并保留记录。
3、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工艺装备、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4、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5、企业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清洗剂及在洁净室(区)内通过模具成型后不需清洁处理的零配件所用的脱模剂,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6、企业应当制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选用的工位器具应当能避免产品在存放和搬运中被污染和损坏。
7、进入洁净室(区)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必须按程序进行净化处理。
8、对于需清洁处理的无菌医疗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洁处理应当在相应级别的洁净室(区)内进行,末道清洁处理介质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9、企业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的交叉污染,并作好清场记录。
10、企业应当建立批号管理规定,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规定每批产品应形成的记录。
11、企业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灭菌或采用适宜的无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无菌,并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2、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
13、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
14、企业应当制定灭菌过程控制文件,保持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灭菌记录应当可追溯到产品的每一生产批。
15、企业应当建立可追溯性程序并形成文件,规定医疗器械可追溯的范围、程度、唯一性标识和要求的记录。
16、在规定可追溯性要求的记录时,应当包括可能导致最终产品不满足其规定要求的所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生产环境等记录。
17、企业应当根据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规定各种无菌医疗器械产品和材料的贮存条件,贮存场所应当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控设施,应当控制和记录贮存条件,贮存条件应当在标签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注意:形成的文件有《生产计划表》《原材料出库记录》《生产记录表》《设备使用记录》《设备保养记录》《过程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成品入库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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