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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0292.3防护服、防护眼镜和患者防护帘行业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

嘉峪检测网        2022-04-22 14:37

 

刚刚,国家药监局标管中心发布《YY0292.3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防护器具 第3部分:防护服防护眼镜和患者防护帘》行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与YY/T 0318-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概述里衰减材料由原来高原子序数的元素修改原子序数高于47,同时删除了4.5.2条款。

——增加了用于对操作者的防护中的甲状腺防护围脖和防护眼镜,以及患者防护的防护器具中的牙科用防护裙等三种防护器具(见1)。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面积密度(见3.1)、牙科用防护裙(见3.2)、防护眼镜(见3.3)、甲状腺防护围脖(见3.7)的术语及定义。

——增加了概述里随附文件中尺寸的信息说明(见4.1c))。

——增加了甲状腺防护围脖的设计、材料、标记的要求(见5)。

——增加了防护裙中对原标准“注3”的解释说明,即对封闭式防护裙在前面重叠情况要求的说明(见5.2)。

——修改了防护裙肩部防护材料宽度变化,原来“每一肩部的防护材料的宽应不小于11cm,并且肩片应延伸到肩的背部至少15cm处”改为“每一肩部材料的宽度不应小于8cm,并且可根据胸围的增加而重新核定(见5.2,2000年版的5.1)。

——修改了防护裙缝合孔位置,要求放宽,可以在背面和侧面了,原来要求只能在背面(见5.2,2000年版的5.1)。

——修改了防护裙长度含盖范围,由“从腋下不大于10 cm到至少大腿的一半处的身体的侧面”改为“身体侧面从腋下不大于10 cm到至少膝盖处”(见5.2,2000年版的5.1)。

——修改了铅当量试验条件(见5.3,2000年版的5.2)。

——增加甲状腺防护围脖铅当量要求,不小于0.35 mmPb(见5.3e))。

——修改了尺寸标记为字母符号(M等)的要求,改为大小长度的具体值(见5.5,2000年版的5.4)。

——将性腺防护帘 改为 成人A2尺寸,长:45 cm,宽:50 cm(原来是长40,宽45)(见8.4,2000年版的8.3)。

——修改了阴囊防护帘,去掉轻重型阴囊防护帘的分类(见9.1,2000年版的9)。

——阴囊防护帘铅当量要求统一修改为1.0 mm(原来轻型0.5 mmPb,重型1.0 mmPb)(见9.3,2000年版的9.2)。

——修改了辅助防护帘,去掉轻重型辅助防护帘的分类(见11,2000年版的11)。

——辅助防护帘铅当量要求统一修改为1.0 mm(原来轻型0.5 mmPb,重型1.0 mmPb)(见11.3,2000年版的11.2)。

——增加对牙科用防护裙设计、材料、尺寸、标记、符合性声明的要求(见12)。

——增加对防护眼镜设计、材料、尺寸、标记、符合性声明的要求(见13)。

——将衰减当量更名为铅当量(全文)。

本部分采用翻译法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1331-3:2014《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防护器具 第3部分:防护服、防护眼镜和患者防护帘》。本标准与IEC 61331-3:2014相比,做了如下修改:

——按照GB/T 1.1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原文标准中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提到的EN 340:2003, Protectiveclothing-General requirements,该标准已经废止,现由ISO 13688-2013,Protective clothing—General requirements这个标准所代替,故原文中涉及到的EN 340:2003的标准均改成ISO 13688-2013。

——原文标准中表 3 d)条示例中由MS改为M。

——原文标准中表 11 d)条示例中由A1改为DA1。

2. 本标准性能指标制定依据,对于有争议指标的处理及验证情况

 

本标准为等同转化标准,无争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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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