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3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输注器具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需要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本文中的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通常是指临床治疗与诊断时一次性使用,用于将容器内的液体通过插入静脉的针头或导管输入患者血管的以及用于将液体注入人体和抽取人体体液的器具及其组件。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对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同时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管信息
1.管理类别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一级产品类别为03-13、10-02、14-01、14-02等项下的部分产品,产品的管理类别为Ⅲ类或II类。其他相关产品也可参考采用本指导原则。
2.注册单元划分
申报产品注册单元划分需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要求。着重考虑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主要组件的原材料、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等因素,如:
(1)防针刺结构的工作原理不同需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2)输液器的主要组件“管路”的原材料不同或增塑剂不同需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3)重力输注与非重力输注等产品结构不同需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3.申请表
结构及组成需列明产品的结构组件以及原材料信息,同时还需写明药液过滤器过滤介质标称孔径,主要添加剂(如增塑剂等),特殊性能组件(如自毁装置、防针刺装置、止液装置、排气装置等),附件(如输液贴,输液贴应在初包装内),一次性使用,灭菌方式(采用射线灭菌的需明确射线类型)等。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需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产品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同时可参考《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不得中英文混用。
需明确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包括:所属分类子目录名称、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管理类别,分类编码等;描述申报产品适用范围、交付状态、灭菌方式等信息;如适用,还需描述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2.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申报产品描述需全面、详细,至少应包括申报产品名称、预期用途、原材料、工作原理、结构组成(相应图示)、技术指标、特殊性能(如自毁、止液、排气、防针刺伤等)、型号规格划分的依据、预期使用目的、主要作用方式以及是否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
2.2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申报产品,需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可采用对比表或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产品特征、技术参数和相关特殊性能等内容。
2.3包装说明
需说明所有申报产品的包装信息,以及其无菌屏障系统的信息和/或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信息,同时说明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
若申报产品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初包装有明确规定的,其产品初包装应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如GB 8368第10章规定了输液器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时,输液器初包装应采用一面具有透气功能的材料包装(如透析纸)。
2.4研发历程
阐述申报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2.5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详细说明同类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情况。
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器械(即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异同,比较的项目包括产品设计、预期用途、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原材料(包括增塑剂)、生产工艺、灭菌方式、性能指标、作用方式、有效期以及适用范围等,建议以列表方式列出。
如与参考的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存在差异,需结合差异及产品风险管理资料、安全有效清单要求,分析差异是否需要额外的特殊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
3.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明确产品适用范围及禁忌证(如有)。
明确预期使用环境、适用人群信息。说明该产品禁忌应用的疾病、部位等(如有)。
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或使用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
说明与其组合使用实现预期用途的其他产品(如有)。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需提供下列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可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
风险分析:包括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识别、危害的识别、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识别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如材料的生物不相容,材料变更等产生的风险。同时还应特别关注如:
1.1.1化学方面的风险,如原材料的合成单体、着色剂、增塑剂、加工过程的添加剂、粘合剂等溶出或残留可能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1.1.2对输注药物的吸附而导致药物浓度不足对治疗的影响。
1.2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包括生物学、化学、使用功能、信息等方面的危害。如:微粒污染、热原反应、断针、漏液、功能失效、标识不清等。
1.3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
如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1.4灭菌过程可能产生危害
如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产品未完全灭菌、灭菌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如环氧乙烷)等。
1.5产品不正确使用所产生的可能的危害
如无针连接件每次使用前未正确消毒、带防针刺性能的产品未正确启动其防针刺装置等。
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识别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若需要,描述如何进行相应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描述为降低风险所执行风险控制的相关内容。描述每一不可接受的风险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方案及相关文档(如: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管理规定等)清单。(许多标准阐述了产品的某些固有安全性、防护措施和安全性信息,对于那些采用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给出的方法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认为相关的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
2.产品技术要求
输注器具产品应符合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同时申请人还需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产品设计特征及临床应用来制订产品技术要求。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2.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阐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及划分说明,型号/规格的表述需与其他注册申报资料中保持一致。申报产品型号、规格划分尽量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表示方法,应能涵盖所有产品的组件、材料,对应关系明确,不用“系列”、“等”含糊用词。推荐采用图示和/或表格的方式。
列明产品特殊性能装置(如有)的结构图,必要时还需列明剖面图。
列明产品各组件的原材料信息,对直接或间接接触血液的组件原材料还需注明符合的标准或牌号。
列明产品的灭菌方式和有效期(也可放入附录中)。
2.2性能指标
注射器类产品性能指标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性能:产品外观、刻度容量允差、刻度标尺、外套、活塞组件、锥头、性能(残留容量、器身密合性、滑动性能、外套与活塞组件的配合)等物理性能,酸碱度、可萃取金属含量、易氧化物、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等化学性能,无菌、细菌内毒素等其他性能。
注射针类产品性能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性能:清洁、色标、正直、连接牢固度、畅通、针座、针座与护套配合、针尖、针管(润滑剂、清洁、尺寸)、刚性、韧性、耐腐蚀性等物理性能,酸碱度、重金属总含量(金属离子)等化学性能,无菌、细菌内毒素等其他性能。
输液器类产品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性能:外观、尺寸、微粒污染、泄漏、拉伸强度、瓶塞穿刺器、进气器件、管路、药液过滤器、滴斗与滴管、流量调节器、输液流速、注射件的位置及泄漏(如有)、外圆锥接头、保护套等物理性能,还原物质(易氧化物)、金属离子、酸碱度滴定、蒸发残渣、浸提液紫外吸光度、环氧乙烷残留量等化学性能,无菌、内毒素等其他性能。
输血器产品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性能:微粒污染、泄漏、拉伸强度、输血插口穿刺器、管路、血液及血液成分过滤器、滴斗与滴管、流量调节器、血液及血液成分的流速、注射件的位置和泄漏(如有)、外圆锥接头、保护套等物理性能,还原物质(易氧化物)、金属离子、酸碱度、蒸发残渣、浸提液紫外吸光度、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等化学性能,无菌、细菌内毒素等其他性能。
输液针类产品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性能:色标、微粒污染、连接牢固度、泄漏、流量、针管长度、针尖、润滑剂、连接座、针柄、软管、保护套/保护帽等物理性能,还原物质、金属离子、酸碱度、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等化学性能,无菌、细菌内毒素等其他性能。
其他输注类产品可在上述基本性能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品自身特点以及其适用的标准(如有),补充制定相应的性能要求。
对于具有其他特殊性能或特殊结构的产品,除上述性能外还需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要求,如用于压力输注的耐压性能、自毁性能、防针刺性能、排气性能、止液性能、多层管路的贴合性能等。
2.3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需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方法。对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款,需说明不适用的原因。所有引用的标准注明其编号、年号或版本号。自定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现性,必要时需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
3.产品检验报告
说明被检验样品型号/规格的选择依据。所检验型号/规格需为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型号/规格的典型产品。当申报产品包括多个型号规格,需综合考虑原材料、结构组成、包装方式、灭菌方式、生产工艺和预期用途等影响因素。一个型号不能完全覆盖时,应选择其他型号进行相关性能的补充性检测。注意典型型号/规格不等同于临床常用型号/规格。
检验报告可提供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或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具自检报告的,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规定》的要求。
4.研究资料
根据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和技术特征,提供非临床研究综述,逐项描述所开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各项研究一般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研究资料中的项目、方法、来源和验证等,宜包含并多于技术要求相应条款,并可以作为后者的制定依据和理由。研究方法应经过相应验证或具有支持性文献。
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品设计验证、技术特征、生物相容性研究、灭菌工艺研究等内容。所有研究建议选择典型性型号进行,部分项目研究可选择适当的对照品作为比较,验证方法和结果分析应具有科学性。研究内容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物理和化学性能研究
提供产品技术要求中产品物理和化学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设计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对产品具有的特殊性能还需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如:
——自毁性能
对于设计为自毁性能的注射类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对其自毁性能予以验证。自毁性能的生效时间可以因设计而不同,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1)从注射开始时起,自毁特性自动生效并保持有效;(2)当输送过程中,自毁特性自动生效并保持有效;(3)当输送完预定的固定剂量时,自毁特性自动生效。
在所有情况下,自毁特性一旦生效,注射器和针就不能被重复使用。
——防针刺性能
可参照《输注产品针刺伤防护装置要求与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开展设计验证并提供研究资料。
——排气性能
需提供支持产品排气的设计验证报告及其原理的力学分析研究报告资料。
建议模拟临床实际情况,考虑试验液的特性(如不同密度等)、流速、输液时间、输液器角度等因素,并在上述不同因素条件下,验证产品对不同直径和数量气泡的排气性能。排气装置如含排气膜还需研究其阻菌性能和泄漏性能。
——止液性能
提供止液性能的理论依据和设计验证资料。
性能验证建议模拟临床使用条件,选取不同的试验液(如不同的浓度、不同密度等),考虑止液高度(膜止液装置适用)、输液角度(浮体型止液装置适用)等因素,持续观察至产品宣称的止液时间,当止液装置上端液体排空至止液装置后,在不关闭流量调节器的情况下,液体能自行止流,并且止液装置下端导管内充满液体。
不同止液原理的产品,需考虑止液原理进行设计验证。如药液过滤膜止液装置是通过膜的表面张力进行止液,建议考虑不同过滤膜(如孔径标称孔径不同)分别测定。
——其他性能
对于其他特殊性能的产品,需提供设计原理依据和支持性资料,并模拟临床实际情况提供其性能设计验证资料。
4.2生物学特性研究
终产品中预期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分,均需要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依据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对相关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触时间的具体要求,结合申报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可根据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和/或GB/T 14233.2《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2部分:生物试验方法》进行相关评价。
4.3灭菌研究
明确申报产品灭菌方法的选择依据、灭菌工艺和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10-6),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灭菌过程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产品与灭菌过程间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等。
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4.4其他研究资料
4.4.1申请人需明确申报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化学物质,一般包括灭菌残留剂、工艺残留物(粘合剂)以及材料中的单体及添加剂(包括稳定剂、抗氧化剂、增塑剂、着色剂等)的相关信息。常见的如聚氯乙烯材料添加的增塑剂DEHP、TOTM;聚氨酯材料使用的单体MDI/TDI,热塑性弹性体(TPE)的苯乙烯单体、镍元素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粘合剂环己酮等,会在临床使用中迁移进入人体,这些物质具有潜在毒性,应限量使用。
为保证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可采用标准方法(附件1)或经过方法学验证的试验方法,检测产品中上述物质的溶出或残留量,结合其人体安全限量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包括人体血液接触上述物质的毒性分析、安全限值和来源文件,对不同体重适用人群分别进行安全性评价。
4.4.2提供药物相容性研究资料。对于预期用于输液类产品,必要时注册申请人需提交所输注药物与产品的相容性研究资料。对需开展试验研究的,试验药物的选择、试验液制备方法、试验方法(包括方法学验证)等可参考YY/T 1550.1《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指南 第1部分:药物吸附研究》。
4.4.3对无针连接件需提供微生物侵入研究资料。无针连接件可能会增加患者感染微生物的风险,因为产品的设计有可能导致微生物进入无菌的液体通路。注册申请人应对此开展研究,对这类器械进行微生物侵入试验,试验宜设计成在模拟临床使用的状态下进行,试验参数的选择及试验程序的设置宜能合理地反映临床使用“最坏情况”,试验方法可参考YY/T 0923《液路、血路无针接口微生物侵入试验方法》。同时,由于产品的设计、预期用途、留置期限可能存在不同,申请人还需根据产品特点来制定适合所申报产品的试验方法,并且在制定试验方案的过程中,需考虑无针连接件的消毒处理(包括消毒剂、消毒时间、消毒程序等),且与产品说明书中保持一致。
4.4.4若产品宣称用于磁共振的,注册申请人需提供产品在磁共振中的安全性验证资料。可参考YY/T 0987系列标准。
4.5原材料控制
产品的原材料不得人为添加已列入相关法规及指令禁止的、或未经毒理学评估的物质,常规使用过程中不得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如不得添加荧光增白剂。
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列明各组件全部组成材料(包括主材及其所有辅材)的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商品名/材料代号、符合的质量标准等基本信息,建议采用列表的方式。
提供产品全部原材料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控制资料,对与人体/进入人体的液体相接触的各组件原材料,建议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对于首次用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的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资料。
输注器具产品常见的原材料医用级行业标准见附件2。
5.稳定性研究
5.1货架有效期
包括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在注册申请人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可保持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以无菌状态交付的产品还应保持无菌状态。
申请人需开展产品有效期研究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实时老化方式展开研究,具体方法和要求可参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和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标准等。实时老化研究应从产品定型后开始进行。
申请人可依据相关标准,如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YY/T 068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系列标准、YY/T 069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系列标准进行产品包装验证并提交验证报告。
5.2运输稳定性
应当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注册申请人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6.其他资料
对于符合《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的,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不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范围内的产品,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样稿,内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原文说明书。同时还需注意:
1.该指导原则涵盖的产品中的一次性使用产品需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
2.产品性能需列出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如滴数/ml、预充容量、药液过滤器的过滤介质孔径、给液参数、残留液体体积能承受的压力值等。
3.详细描述产品的使用方法,并包括:
(1)使用器械的步骤,尤其是对产品的特殊使用性能,如自毁、防针刺、排气、止液等性能的使用方法应有详细的说明;
(2)对于无针连接件,说明书中应给出临床使用中推荐的消毒操作程序,且推荐的消毒操作程序应与微生物侵入试验和临床试验所用的消毒操作程序一致;
(3)特殊情况的指导(如家庭使用时);
(4)推荐的更换静脉输注器具或无针接头的频率,需符合临床操作规范;
(5)每次使用时更换无菌保护帽的指南(仅适用无针连接件,若有保持保护帽无菌的方法则除外);
(6)使用过的器械如何丢弃的指导;
(7)对输注的环境或输注药物是否有特殊限制的说明(如环境温度、压力、液体粘度等)。
可以使用注解、图表及其他可视的帮助信息来增强对使用方法的理解。
4.明确产品灭菌方法及有效期。产品无菌、无热原文字说明或图示。
5.列明产品的警示和注意事项,并注意:
(1)说明书中明确标示“产品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生或护理人员使用”或类似的警示性语言。
(2)针对产品特点的特殊注意事项,如对含有天然橡胶的产品应注明对天然橡胶过敏者禁用。
(3)对配套使用的产品应写明相关配套产品的警示信息,如写明胰岛素笔、采血笔 “仅供个人专用,须一人一笔,不得多人共用”。
(4)明确禁止使用的范围,如标明禁止用于高压输注系统。
(5)药物相容性信息需写明以下信息:申请人已研究药物的相容性信息;“禁止用于输注与本产品不相容的药物”。
6.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与处理方法(如适用)。
7.以DEHP增塑的聚氯乙烯(PVC)作为原料的产品,产品说明书中需注明以下内容:(1)明确标识该产品含有DEHP。(2)在警示信息中写明:DEHP的相关毒性;“本产品不宜贮存和输注脂肪乳等脂溶性液体和药物”;“新生儿、青春期前的男性、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宜使用本产品输注药物”。
8.说明书与标签中如要注明申报产品的高分子材料中不含DEHP增塑剂时,可描述为“采用非DEHP增塑的高分子材料制成”。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详细说明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其确定的依据、质量控制标准及其可靠性论证;确认关键工艺点并阐明其对产品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机械性能、生物性能的影响;确认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三、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
[3]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1号[Z ].
[6]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7]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99号[Z].
[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骨科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5项指导原则的通告(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26号[Z].
[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1号[Z].
[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
[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号[Z].
[1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关于发布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通告2022年第12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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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GB 15810-2019,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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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GB 8368-201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式输液器[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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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GB 18671-2009,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S].
[19] 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 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20] GB/T 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2部分:生物试验方法[S].
[21] YY/T 1550.1-2017,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指南 第1部分:药物吸附研究[S].
[22] YY/T 0923-2014,液路、血路无针接口微生物侵入试验方法[S].
[23] YY/T 0681.1-2009,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24] GB/T 19633.1-201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S].
[25] YY/T 0681.1-2018,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26] YY/T 0698.1-2011,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 第1部分:吸塑包装共挤塑料膜 要求和试验方法[S].
附件1
1.YY/T 0927《聚氯乙烯医疗器械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溶出量测定指南》
2.YY/T0926《 聚氯乙烯医疗器械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的定量分析》
3.YY/T 1639《一次性使用聚氨酯输注器具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残留量测定方法》
4.YY/T 1550.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指南 第2部分:可沥滤物研究-已知物》
附件2
1. GB/T 15593《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2. YY/T 1628《医用输液、输血器具用聚氯乙烯粒料》
3. YY/T 0242《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丙烯专用料》
4. YY/T 0114《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乙烯专用料》
5. YY/T 0031《输液、输血用硅橡胶管路及弹性件》
6. YY/T 0806《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及其他医疗器械用聚碳酸酯专用料》
7. YY/T 1557《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热塑性聚氨酯专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