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问题
某矩形塑料部件,针焰烧角部位不合格,烧中间部位合格,应该怎么判定?
图1 非金属部件针焰试验(图源:网络)
案例分析
根据GB 4706.1-2005标准附录E8.4条款规定“如果可能,则施加火焰离(试样的)边角至少10 mm。”
如果案例问题的样品较宽,中间部位距离左、右两角距离超过10 mm,则针焰直接烧角部位试验方法错误,不应考虑针焰烧角部位不合格。
如果案例问题的样品较窄,在中间部位施加针焰,距离左、右角距离很小,烧角不合格烧中间合格的说法啰嗦表述为:“在距离角很近的中间部位烧结果合格,直接烧角不合格”。烧角的试验方法不正确,只看“中间部位烧结果合格”。
红圈——距离角10 mm范围
箭头——针焰施加位置
图2 针焰试验样品针焰施加位置
综上所述,针焰不应直接施加在部件的角部位。
标准要求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
附录E:(规范性附录)针焰试验
进行下述修改后,针焰试验按GB/T 5169.5(idt IEC 60695-2-2)进行试验。
5 严酷等级
代替: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 s±1 s。
8 试验程序
8.2 修改:
试样的排列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
8.4 修改:
第一段不适用。
增加:
如果可能,则施加火焰离(试样的)边角至少10 mm。
8.5 代替:
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
10 试验结果的评定
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 s。但对印刷电路板,不应超过15 s。
GB/T 5169.5-2008/IEC 60695-11-5:2004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5部分: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标准
8.4 试验火焰应施加在试验样品易于受到火焰影响的表面部位,此火焰可由正常使用,故障条件或偶然起燃源所引起的。
为了以最不利的方式施加试验火焰,可将燃烧器管进行弯曲。
在有关标准中应规定试验火焰施加位置和持续的时间。
一旦试验火焰至少其顶部,接触到试验样品表面时,燃烧器就不能再移动,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后,将试验火焰移开。试验位置举例见图1 。
a. 火焰的调整
b. 试验位置举例
c. 试验位置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