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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中日DMF审评制度的对比

嘉峪检测网        2023-07-26 09:49

 前言

笔者将在本文为各位读者介绍并对比欧美中日各国药监机构对DMF管理的审评审批制度。

适用范围:

原辅包登记(DMF)

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境内和境外生产的)。

美国DMF

Type I: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和操作规程和人员*;Type II: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生产原料以及制剂;Type III:包装材料;Type IV:赋形剂,着色剂,香料或生产中使用的物料Type V:FDA可接受的参考信息

欧洲CEP

已收录于欧洲药典的原料药和辅料,种类:1. Chemical CEP(包括化学合成类和微生物发酵类);2. Herbal CEP;3. TSE CEP;4. Combined CEP。

欧洲ASMF

适用新原料药以及现有原料药,但不适用于生物制品。

日本MF

1) 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物料(用于OTC的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物料不适用);2) 新辅料和具有不同配比的预混辅料;3) 医疗器械的物料;4) 包装材料。

备注:*:DMF Type I已被取消。

申请人:

原辅包登记(DMF)

境外:持有人;

境内:生产商(境内原辅包不允许委托生产)

美国DMF

无特殊要求

欧洲CEP

无特殊要求

欧洲ASMF

无特殊要求

日本MF

生产商(分包装和委托生产商不得作为申请人)

 

是否需要当地代理机构:

原辅包登记(DMF)

境外申请人需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注册代理。

美国DMF

不需要;

但为方便沟通,FDA建议境外持有人指定美国代理。

欧洲CEP

不需要

欧洲ASMF

不需要

日本MF

需制定日本国内代理;

代理需在日本有住所,精通相关业务和法规知识,会日语。

 

单独审评还是关联审评:

原辅包登记(DMF)

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化学原料药的,可单独审评;

其余情况需关联审评。

美国DMF

关联审评

欧洲CEP

单独审评

欧洲ASMF

关联审评

日本MF

关联审评

 

审评流程:

原辅包登记(DMF)

化学原料药:1. 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结果: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和检验通知书;平台公示,状态为“I”;

不通过的,出具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若被要求补正,持有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

2. 技术审评(200个工作日+ 审评时限延长1/3(若发补))审评前提:NDA/ANDA/BLA等被受理(对于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结果:若存在技术缺陷,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若发补,持有人需在8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补回复。

3. 综合评价结果:通过的,核发批准通知书,平台登记状态由“I”变“A”;

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平台登记状态不变。

 辅料和包装材料:1. 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结果: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平台公示,状态为“I”;

不通过的,出具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技术审评(200个工作日+ 审评时限延长1/3(若发补))审评前提:NDA/ANDA/BLA等被受理。结果:若存在技术缺陷,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3. 综合评价结果:通过的,平台登记状态由“I”变“A”;

不通过的,平台登记状态不变。

美国DMF

行政审评(2-3周):结果:通过的,发Acknowledgement letter;在DMF List上公布,状态为Active (A);

不通过的,发缺陷信。

CA审评(约60天):审评前提:DMF状态为active,并已缴费。结果:通过的,公布在CA清单上,可被ANDA索引;

不通过的,发incomplete comments letter。

技术审评:审评前提:被ANDA索引。周期:一般是会在ANDA递交之后6个月左右来缺陷,包括CR和IR。结果:对于原料药Type II DMF,通过审评的,颁发First Adequate Letter或No Further Comment Letter。

欧洲CEP

不同的CEP类型的审评时限不同,以化学原料药为例:1)递交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接收函和缴费信息;2)首轮审评时限为115个工作日;根据申报资料情况,可能一次性获批、1-2轮发补回复后获批或被拒绝;3)第一轮发补回复以及审评时限分别为180个日历日和92个工作日;4)第二轮发补回复以及审评时限分别为90个日历日和92个工作日;5)此外,对于澄清性发补,其回复以及审评时限分别为30个日历日和23个工作日。结果:通过的,颁发CEP证书。

欧洲ASMF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因此审评程序与制剂同步,以CP程序为例:1)首轮发补(D120):CHMP提出发补意见进入停钟期。回复时间为3-6月。递交回复后,审评开钟(D121);2)二轮发补(D180):CHMP更新发补意见进入停钟期。回复时间为1-3月。递交回复后,审评开钟(D181);3)审评结束 (D210):CHMP给出审评结论。

日本MF

1) 申请Business Number;2) 申请生产场地认证,审评时间通常为5个月;3) 递交MF申请,开展完整性审评。通过的,颁发MF注册证;4) 递交制剂申请,触发MF技术审评和GMP检查。

 

缴费:

原辅包登记(DMF)

化学原料药需缴费,辅料和包装材料无需缴费。

美国DMF

用于支持ANDA的Type II DMF需缴费。

欧洲CEP

需缴费

欧洲ASMF

基于审评程序以及审评国家而定,如CP程序不收费。

日本MF

申请生产场地认证需缴费;

MF注册不收费;

MF技术审核和GMP检查需缴费。

 

批准证书:

原辅包登记(DMF)

化学原料药:《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平台状态变更为“A”;

辅料和包装材料:无批准证书,但平台状态会变更为“A”。

美国DMF

无批准证书,只有信函,如NFC Letter和FA Letter。

欧洲CEP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the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欧洲ASMF

只有通知函,无证书。

日本MF

MF注册证

 

变更管理:

原辅包登记(DMF)

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

  • 重大变更需递交补充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审批类补充申请的审评时限为60个工作日,补充申请合并申报事项的,审评时限为8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临床试验研究数据审查、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的审评时限为200个工作日;
  • 中等变更需递交备案申请,经公示后实施;
  • 微小变更可通过年报递交,可立即实施。

美国DMF

无变更分类。

  • 实施前应与制剂持有人进行沟通;
  • 递交后,需待制剂触发后FDA才会审评。

欧洲CEP

分为Major,Minor,IN以及AN类变更:

  • Major变更经批准后实施,审评时限为46个工作日; 
  • Minor变更经批准后实施,审评时限为23个工作日;
  • IN类变更实施后及时通知;
  • AN类变更在变更后1年内通知。

欧洲ASMF

根据对制剂的影响,可分为Type II(重大变更)和Type I,Type I又细分为Type IA(微小变更)和Type IB(中等变更):

  • Type II需经批准后实施,审评时限为60天;
  • Type IB需经批准后实施,递交后30天内未回复的,则视为默认批准;
  • Type IA可立即实施,实施后12个月内告知官方。

日本MF

分为轻微变更,中等变更和重大变更。变更前,应与制剂持有人就变更前后质量等同性进行沟通,评估变更风险级别。

  • 若为轻微变更,实施后30天内提交备案申请并告知对制剂无影响,PMDA受理即为备案;
  • 若为中等变更,MF申请人和制剂持有人均需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若原料药的变更会影响原料药的nature,需申请新的MF。

 

年报管理:

原辅包登记(DMF)

状态为A的,应每年递交年报;微小变更可通过年报递交*。

美国DMF

应每年递交年报;年报中不应包含任何变更。

欧洲CEP

无要求

欧洲ASMF

无要求

日本MF

无要求

备注:*:目前CDE尚未公布关于DMF年报的明确指导原则。

 

触发GMP核查的条件:

原辅包登记(DMF)

基于品种因素和研发生产主体合规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 化学药品1类、2.1类所用的原料药,应启动注册核查;
  • 仿制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如为单独审评审批,可单独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相应比例启动注册核查;
  • 如与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可基于风险启动延伸检查。

美国DMF

1)关联的制剂申请进入技术审评阶段;2)美国市场发现有原料药上市销售;3)发现已上市原料药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产品风险较大;4)在美国进行了工厂注册

欧洲CEP

根据产品性质,风险等因素抽查。

欧洲ASMF

一般在关联制剂第一轮发补时检查。

日本MF

1)关联的制剂申请进入技术审评阶段;2)原料药MF检查;3)生产场地5年再认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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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注册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