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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GMP多方分包合同链的原则

嘉峪检测网        2023-08-01 09:26

欧盟 GMP 问答近日新增了在外包活动方面的一个问答,涉及对于认证前批次多方分包的合同要求。
 
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和负责质量受权人(QP)认证的进口许可(MIA)持有人是否需要与参与认证前的批次生产、进口、检测和贮存各个阶段的场地之间直接签署协议?
 
欧盟 GMP 第 7 章外包活动章节要求合同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必须建立书面合同。当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生产企业不同时,必须考虑第 7 章中的原则签订适当的协议。委托方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必须清楚描述对每批产品进行放行认证的质量受权人履行其全部职责的方式。
 
问答中指出,MAH 和负责产品 QP 认证的 MIA 持有人之间应签订直接书面合同。同样,负责 QP 认证的 MIA 持有人与参与认证前批次生产、进口、检测和贮存各个阶段的工厂(以下简称合同制造商)之间也应签订直接书面合同。多方之间也可以签订直接书面合同,例如 MAH 和负责产品 QP 认证的 MIA 持有人以及合同生产商或生产/供应链中包含的任何其他实体,前提是各方的相关活动和责任有明确的定义。
 
问答给出了可以代替直接书面合同而被接受的“合同链”应遵守的原则:
 
1. 应确保 MAH、负责 QP 认证的 MIA 持有人和合同制造商之间通过“合同链”进行稳健、及时的沟通。
 
2. 负责 QP 认证的 MIA 持有人应有权访问“合约链”中的所有合约。合同制造商应有权访问“合同链”中与其所执行的活动和相关责任相关的合同。根据欧盟 GMP 第 4 章,所有这些合同均应被视为药品质量体系的一部分。
 
3. 负责 QP 认证的 MIA 持有人应在对其适用性和功能进行书面评估后,以书面形式接受“合同链”中采取的约定。
 
进行评估时应确保“合同链”充分满足 EU GMP 第 7 章:7.14-7.17 中提到的要求。评估中应考虑具体设置和相关产品及其通过“合同链”的可追溯性,并纳入合同范围。
 
4. 负责 QP 认证的 MIA 持有人应确保,如果“合约链”中的任何合约发生变更,则在相应合约变更之前,将此类变更通知负责 QP 放行的 MIA 持有人并由其接受 。这种接受可以通过使用例如变更控制系统进行记录。
 
5. 负责 QP 认证的 MIA 持有人应确保“合同链”体系中的所有各方均按照欧盟 GMP 第 7 章和附件 16 中提到的要求进行审计和评估。
 
6. “合同链”体系中的所有各方应反映在 EU GMP 附件 16: 1.7.2 中提到的供应链图中。
 
7. “合同链”体系中的所有合同都将作为产品质量回顾 (PQR) 流程的一部分进行审核。
 
8. 执行 QP 放行的 MIA 持有人应拥有足够数量的具有必要资格和实践经验(根据 EU-GMP 第 2 章:2.1)的人员,以审查和评估与外包活动相关的记录和结果(根据 EU-GMP 第 7 章:7.8)。无论涉及的各方数量有多少,MIA 持有人仍承担此责任(参见 EU-GMP 第 7 章:7.11)。
 
9. 应通过“合同链”确保持有 MIA 场地。在整个保留期内与生产活动相关的记录的完整性。文件归档可能在异地进行,由 MIA 持有人负责。
 
无论使用何种合同体系,都必须确保每个实体的所有相关活动和责任均得到明确定义,并且合同设置符合各国立法的任何附加要求。
 
关于“合同链”设置的术语解释:一种体系,其中一方或多方(场地/公司)作为将各方链接在一起的合同链中的签字人。因此,该体系在合同提供者之间引入了一个或多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例如,负责 QP 认证的 MIA 持有人和作为受托方的合同制造商。事实上,相关的 GMP 活动是一级或多级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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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