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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4-07-18 11:05
【问】列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是否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答】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25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相关规定,列入《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附录中的品种,首个提交的仿制药申请(以受理日期为准)并提出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可直接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自首家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之日起,不再接受活性成分和给药途径相同的新申报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