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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11-16 10:56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
1) 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A的、手动操作的一般用途的开关。对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开关,额定电流最大仅限为16A。
2)装有软缆保持装置和软缆出口装置的开关。
3)带有信号灯的开关。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7 |
701 |
701.3 |
分类名称 |
电工及材料 |
电器附件 |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 |
2.2产品种类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产品按照安装方式分类包括旋转开关、倒扳开关、跷板开关、按钮开关、拉线开关。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产品生产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销售额/万元 |
≥10000 |
≥2000且<10000 |
<2000 |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6915.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60个。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随机抽取时的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共抽取24个样品(按照标准GB 16915.1第7.1.1.条分类代号为2的开关需抽取30个样品),其中12个为检验样品(其中代号为2的开关15个为检验样品),12个为备用样品(代号为2的开关15个为备用样品),并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6.3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置于不易变形和散开的纸盒中并分别封样,封装盒的每一个可拆处都应贴有封条。运送时封装好的盒子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以免运输过程中损坏样品。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均自行带回或寄送检验机构。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7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
A类a |
B类b |
||||
1 |
防触电保护 |
GB16915.1 |
GB16915.1第10章 |
● |
|
2 |
结构要求 |
GB16915.1 |
GB16915.1第13章 |
● |
|
3 |
防潮 |
GB16915.1 |
GB16915.1 第15.3条 |
|
● |
4 |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
GB16915.1 |
GB16915.1第16章 |
|
● |
5 |
温升 |
GB16915.1 |
GB16915.1第17章 |
● |
|
6 |
荧光灯负载试验 |
GB16915.1 |
GB16915.1第19.2条 |
|
● |
7 |
机械强度 |
GB16915.1 |
GB16915.1第20章 |
|
● |
8 |
耐热 |
GB16915.1 |
GB16915.1 第21章 |
● |
|
9 |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的距离 |
GB16915.1 |
GB16915.1第23章 |
● |
|
10 |
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
GB16915.1 |
GB16915.1第24章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
|||||
备注 |
|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检验项目所需要的样品数量
检验项目所需要的样品数量见表4。
表4检验项目所需要的样品数量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样品数量 |
需增加样品数量 |
|
1 |
防触电保护 |
3 |
0 |
33) |
2 |
结构要求 |
|||
3 |
防潮 |
|||
4 |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
|||
5 |
温升 |
|||
6 |
荧光灯负载试验 |
3或61) |
||
7 |
机械强度 |
0 |
||
8 |
耐热 |
|||
9 |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的距离 |
|||
10 |
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
32) |
||
备注:1) 在进行序号6检验时,需增加3个样品检验。按照标准GB 16915.1第7.1.1.条分类代号为2的开关,需另外再增加3个检验样品检验。 2)在进行序号10检验项目时,需增加3个样品检验。 3)如果有一个试样由于装配或制造上的缺陷,在一项试验中不合格,应在另一整组(3个)试样上按要求的顺序重复该项试验以及对该项试验结果有影响的前面的所有试验,且这整组试样应符合要求。 |
7.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10 附则
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