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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3期食品安全提示公告

嘉峪检测网        2015-09-24 15:58

  我省已进入炎炎夏季,雨水增多,天气闷热潮湿,利于微生物的滋生和植物生长,发生食物中毒风险增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公众要养成健康饮食习惯,科学合理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健康合理饮食,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夏季气温较高,如果食用过夜的饭菜或是不新鲜的海鲜,很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休克等症状。这是因为湿热的天气有利于细菌滋生,致病菌一旦污染食品,在很短时间内就可迅速繁殖产生毒素,即使经高温处理也不会被轻易破坏,食入后仍可发生中毒。
 
  专家提示,在加工制作食品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要注意清洗消毒、生熟分开使用,生的肉、禽和海产品要与熟食分开储存。食物一定要彻底煮熟,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超过2小时,不食用的食物应及时放入冰箱,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存放过久,再次食用之前要彻底加热。
 
  二、不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避免误食中毒死亡
 
  蘑菇营养丰富,是百姓餐桌常见美食,但误食白毒伞、鳞柄白毒伞和鹿花菌等剧毒蘑菇可致人死亡。辽宁地区野生蘑菇种类繁杂,由于变异等原因,无毒或毒性较低的野生蘑菇染上毒素后也可转变为剧毒蘑菇,极易误采误食。毒蘑菇中毒发病较急,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尚无特效治疗方法,死亡率很高。
 
  专家提示,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帮助,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民间流传的辨别的方法经证实并不可靠,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摘、采购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并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织纹螺有毒,禁止食用销售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白螺等,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壳面常具有1-3条紫褐色或红黄色螺带,肉体为淡黄色,一般生活在近海礁石附近和泥沙底。春夏之交正是织纹螺的旺产期,织纹螺摄食有毒藻类后在体内富集产生神经性毒素,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食用带有毒素的织纹螺后,会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重症可致死亡。2012年原卫生部就发布公告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专家提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要立即到医院就诊。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野生蘑菇、织纹螺等行为,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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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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