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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进口商品的有关管理规定

嘉峪检测网        2015-06-30 10:04

(一)加拿大对进口管理的总体情况 

  

加拿大对于入境货物具有一整套完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进口管制(Controls)、法规体系(Regulations)和标准体系(Standards)共同构筑了该机制的有序运做。 

  

1.进口管制:加拿大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大部分商品进入加拿大不需要特别许可或批准,但仍有一些商品受到《进口管制目录》或配额的限制而需要进口许可,还有一些商品则禁止进口。《进口管制目录》中所列商品的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或加外交国贸部获得特别许可,进口商也需要取得进口许可证,这些商品有:武器枪支、弹药和军需品,奶油、乳酪和奶制品,碳钢和特种钢材,纺织、服装,蛋类和其他禽类产品,象牙及其制品,濒危动植物,燕麦和大麦等等。 

  

加拿大对某些农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控制,以履行其国际协定下的义务,如《国际咖啡协定》等。加还对一些新鲜水果和蔬菜征收季节性关税。假冒产品、一些农产品、进攻性武器、黄色制品以及国际通行禁止交易的货物禁止输入加拿大。肉和肉制品、海产品、植物和种子、以及一些新鲜水果和蔬菜必须接受特别卫生、等级和其他一些标准检查。此外,加农业和农业食品部还对植物和土地生长物进行病虫害和泥土含量的检疫;新鲜水果和蔬菜的进口需得到加食品检验局的许可证。 

  

2.各种法规:加拿大规范进出口贸易最重要的法规就是1974年通过的《进出口许可法》,由外交国贸部专门负责管理对外贸易的进出口管制局按照该法规定的特别目录对所列商品的进出口进行控制。违反《进出口许可法》及其相关规定者,将受到起诉和处罚。还有适用于所有进口商品的法律有《海关关税法》等等。 

  

3.标准体系:标准已成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加拿大对此也有很高的要求。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是协调加拿大有关机构和组织参与国际标准体系的一家联邦国有公司,经他鉴定合格的标准发展(Development)组织有4家,还有225家在认证(Certification)、测试(Testing)和管理体系(Management System)注册三大评估(Assessment)领域合格的组织。 

  

(二)加拿大对具体商品的规定和要求 

  

对于输出到加拿大的具体商品来说,需受到各自不同的适用于该类别商品规定的规范。 

  

1.纺织服装除部分商品受配额许可证控制外,还要遵循《纺织品标签法》、《进口货物标识法》(Marking of Imported Goods Order)、《纺织品标签和广告规定》(Textile 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的规定,标签的制作要严格按照《纺织品标签法》的规定,注明产地、生产商、成分和洗涤方式等。用于儿童睡衣的织物和家具装饰布必须符合严格的易燃性指示要求。濒危物种的皮制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口。 

  

2.提供玩具的生产商、进口商到零售商随时都会受到加拿大政府检验员的定期监督和检查,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危险产品(玩具)法》(Hazard ous Products Act(Toys))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包括包装、电路、机械、热量、毒性、腐蚀性、振动、弹性以及一些特别玩具和组件如娃娃和软体玩具等的标准及测试技术等。出口商应在出口前通过进口商取得这些检验员对产品的认可。如果测试结果不合格,检验员会留给零售商自行销毁。虽然这是个自愿控制系统,但出口商还是要充分重视。此外,玩具出口还要注意年龄分类指示。  

  

3.加拿大对家具的质量标准要求非常高,在世界上仅次于日本,两套最重要的标准是由加拿大通用标准局(Canadian general Standards Board,CGSB)和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制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标准是行业自愿遵守的标准,但它们和ISO一样,在加拿大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认知度。有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易燃性问题。不符合《危险产品法》(Hazard ous Products Act)的规定在加拿大市场销售家具是不合法的。加拿大家具制造商理事会(Canadian Council of Furniture Manufacturers,CCFM)实施了一项自愿计划,该计划是参照美国"家具装饰行动理事会"(Upholstered Furniture Action Council)推行的指导手册,鼓励生产商在家具装饰和填充物中使用烟蒂阻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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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球中小企业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