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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5〕12号)

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18:34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5〕12号
【发布日期】 2015-03-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dq.hljda.gov.cn/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1038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和大庆市有关工作部署,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现就深入推进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推进等级评定
 
  各单位要结合2015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部署,继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对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及监管情况进行重新统计,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了解餐饮服务单位上一年度量化分级等级评定情况。要对新到岗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认真填写并留存动态等级评定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召开评定动员会,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本年度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力争年度等级A级单位数比上一年度增加5%。
 
  二、严格落实监督频次
 
  按照省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2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4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局要求,要把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做为重点,并对评定为一般的、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和出现过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适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要求整改;对于基础条件相对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鼓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努力提高量化评定等级。
 
  三、切实强化等级公示
 
  各单位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同时,应结合政务公开,主动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等信息,便于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局统一的公示牌式样进行公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等级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悬挂、张贴或遮盖公示牌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实施重点监管,并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在6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各单位将《2015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市局餐饮消费监管科,餐饮服务单位量化评定等级明细附后。
 
  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马颖
 
  联系电话:0459-6040893
 
  电子邮箱:dqshipin3@163.com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附件2:2015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原文件下载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7日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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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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