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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从比利时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家猪及其产品的公告(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89号)

嘉峪检测网        2015-09-28 22:00

【发布单位】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89号
【发布日期】 2005-04-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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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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