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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19:09
2015年9月14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430004420号公告,修正“应施检验钢缆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应施检验钢缆商品的相关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如下:
修正后 |
修正前 |
检验标准 |
检验方式 |
备注 |
||
品名 |
参考货品分类号列 |
品名 |
货品分类号列 |
|||
钢缆 |
7312.10.90.20-4 7312.90.00.00-0 |
钢缆 |
7312.10.90.20-4 |
CNS 941 (89年版) |
验证登录(模式二加三)或逐批检验 |
C02 |
其他检验规定: 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属表列的商品如经“财政部关务署”或“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 |
来源:厦门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