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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食品过敏源的标签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15-07-23 16:23

目前欧盟没有对食品过敏源进行标注的要求。许多生产商和经销商在标签上进行自愿性标注。在国际食品法典(Codex)食品标签标准中,有对于致敏性物质标注的规定。一些欧盟成员国建议将其定为强制性标注内容,必须进行标注的过敏源可能包括:含麸质和麸质产品的谷物;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蛋及蛋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含乳糖奶及奶制品;木本坚果及其制品;芝麻籽;浓度不低于10mg/Kg的亚硫酸根。但是在2002年11月,欧盟修改了Directive 2000/13/EC,废除了在欧盟实行了20多年的食品成分中的于25%含量的物质不需要标注的原则,帮助据估计对食品有过敏反应的大概占人口比率8%的儿童,3%的成年人更好获得食品成分信息。根据欧盟的规定,欧盟成员国将在一年之内制定相应的国内法规配合执行这项新的修订,并给予食品生产厂商一年时间的过渡期,欧盟消费者最晚将在2005 年在货架上购买到带有详细标注成分的标签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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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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