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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食品中吡虫啉等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嘉峪检测网        2017-07-24 20:23

2017年7月1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718第3号公告,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233号法律)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修订食品中农药吡虫啉、乙酰氯、二氯喹啉酸、四螨嗪、氯苯胺灵、棉隆和威百亩及硫氰酸甲酯、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氟吡菌酰胺、咯菌腈、调环酸钙盐、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以及兽药螺旋霉素、泰乐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MRL),除吡虫啉等8种农药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外,其他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部分残留限量如下:

序号

农兽药名称

  食品名称

  修订后MRL(mg/kg)

  修订前MRL(mg/kg)

  1

吡虫啉

韭菜

  0.7

  1

鸡及其他禽类的肝、肾、可食部分

  0.05

  0.1

  2

乙酰氯

水芹、菊苣

  15

  未设定

白菜

  2

  0.2

卷心菜、球芽甘蓝、花椰菜

  2

  未设定

  3

二氯喹啉酸

其他药草

  0.5

  未设定

  4

四螨嗪

谷类、豆类、薯类、白菜等蔬菜

  取消限量要求

  0.02

  5

氯苯胺灵

大豆

  0.1

0.20

豌豆

  取消限量要求

  0.30

6

螺旋霉素

猪可食部分

  0.6

  1

其他禽肉和禽脂肪(除鸡以外)

  取消限量要求

  0.1

鱼类

  取消限量要求

  0.2

7

泰乐菌素

蜂蜜

  0.2

  未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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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