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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提议允许从中国大陆进口鲜苹果

嘉峪检测网        2015-08-29 16:44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目前正在就一项允许从中国大陆向美国输入鲜苹果的提案寻求评议意见。

作为输入条件,来自中国东方果蝇(Bactrocera dorsalis)非疫区的苹果须按照系统方法生产。该系统方法包括了关于生产地、包装厂注册,中国大陆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对检疫性害虫的定期检查,果实套袋、安保、标签、货物进口等方面的要求。来自中国东方果蝇疫区的苹果,如要进口则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要经熏蒸加冷冻处理。所有来自中国大陆的苹果均应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并声明符合苹果进口的所有条件,且苹果货物已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害虫。

该提案要求中国大陆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向APHIS 提供作业计划,详细说明为符合美国鲜苹果进口要求所采取的措施。作业计划规定了特定进口/出口程序日常运作的详细程序和指南,解释了在出口国如何处理特定植物检疫问题,明确了由谁来负责处理这些问题。该提案也要求生产地落实作业计划规定的植物检疫措施。根据果树林位置、规模、植物虫害史的不同,相关措施可包括调查方案、农药和杀菌剂的施用。

如果向美国出口的苹果尚未采摘、直径不超过2厘米,则苹果应全部加施双层纸套袋。套袋应保持完整、套住苹果,直到运抵包装厂。该套装方案要求类似于中国大陆鸭梨和沙梨的要求,有助于保护苹果免遭检疫性飞蛾和菌类侵袭。

中国大陆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应在果实收获前访问和检查注册生产地虫害感染情况,该规定参照中国大陆香梨和沙梨进口的现行要求制定。如果在注册生产地发现存在Monilia polystroma van Leeuwen 或者Monilinia fructigenaAPHIS可以拒收货物、禁止在该季节剩余时间内从该生产地向美国出口苹果。如果相关调查认为已经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则从生产地向美国出口苹果可从下一个生长季节继续。如果这些疾病中的一种存在于一个省内的多个注册生产地,APHIS可禁止从该省向美国进口苹果,直到相关调查认为已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关于根据其它相关虫害发现情况取消注册生产地出口资格的程序将在作业计划中进行详细说明。来自中国大陆33度纬线以南地区的苹果(即东方果蝇存在的疫区)应按《美国联邦法规》第7章第305部分进行处理。

(来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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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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