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埃及驻华使馆通知我方,埃及贸工部长阿卜杜努尔宣布,根据中方要求,埃及将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的强制要求再次推迟6个月执行,直到2015年9月30日(货物到港时间)。
此前,埃及贸工部2014年11月曾出台措施,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经双方协商,中国出口埃及产品从4月1日起适用埃及标准。2015年3月24日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埃及产品适用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39号),对我国出口埃及产品满足埃及标准做出了妥善安排。现在,埃及方面再次推迟该日期,给我国出口企业熟悉埃及标准提供了更多的宽限期,在2015年9月30日前我国出口埃及产品仍按2009年《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签署以来的做法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