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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9-06-26 14:01
实验室很少从事已获认可的项目的处理方法
1、对认可周期内实验室从未从事过检测/校准的认可项目,或检测/校准次数很少(例如,仅有几次),且从未实施质量控制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试验人员、试验方法、试验设备等发生变化项目,实验室未重新进行过方法验证,不予认可。
2、对认可周期内实验室从未从事过或检测/校准次数很少的认可项目,但实验室一直在实施质量控制,经现场评审确认具备能力的项目,可以认可。
3、由于试验本身的技术特点,实验室在初次评审或上次复评审后从未做过的项目,评审组在复评审时应安排现场试验。无法安排现场试验的,不予认可。经 CNAS 业务处同意后,现场试验可在现场评审以外的约定时间进行。
4、评审时应对认可周期内较少从事的已获认可项目的处理情况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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