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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9-09-12 10:06
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医疗器械监管机构逐步推广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模式,并将在不远的将来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截止目前,已经推行注册人试点的区域包括了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北京市注册人试点详细文件尚未出台,而浙江省注册人试点方案已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国家局《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包括以上地区在内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以开展注册人试点工作。
注册人制度模式下的注册人依法承担医疗器械设计开发、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售后服务、产品召回、不良事件报告等环节中的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注册人设计开发活动,除需满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相关要求外,还提出注册人应保留自行研发或委托研发医疗器械产品的设计开发资料,确保设计开发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完整、可追溯,但对于设计活动如何有效合规管理并无具体的要求。
合规管理的必要性
注册人制度允许注册人可以委托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活动包括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均可以委托给生产企业实施。
目前确保这些委托的过程可以有效实施的主要办法是注册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生产协议和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约定双方的质量责任和要求。
然而,为确保产品质量可控,仅仅管理这些委托的过程并不足够。根据质量源于设计原则(QbD),由于这些委托的过程的输入来源于设计开发的输出,如果设计开发的输出管理失控,那么即使委托的过程得到了有效管理,产品质量可控也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另外,现行注册人制度允许注册人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设计开发,对于委托设计开发过程,注册人制度要求注册人应当与受托设计方签订协议,确保设计开发过程满足法规要求。但注册人制度并无明确委托设计开发具体应如何合规管理。
展望
1.设计开发管理法规的管理
目前,中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法规主要基于2014年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后续陆续发布的规范附录、若干指导原则和一些公告通知以及适用的标准等。另外,注册人制度下,各地增加了对于注册人质量管理体系的细化和特殊要求。
对于设计开发的管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除其他章节适用的部分外单列了一章11条进行规定,各附录也增加了若干的细化条款。《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于医疗器械设计开发活动中的临床试验管理进行了规定。除此之外,监管机构持续发布的若干公告通知、指导原则和适用的标准也对设计开发进行了规定。
注册人制度模式中,注册人如果仅仅依据上述现行法规文件对于设计开发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并不足够。建议考虑参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等文件,制定医疗器械领域的设计开发管理规范以作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对注册人设计开发活动进行细化指导。
2.设计开发体系要素管理建议
对于注册人设计开发体系管理,基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中要素--人员、设备、物料、文件和环境展开讨论,以作为抛砖引玉之用。
设计开发人员建议考虑以下方面:设计开发团队中技术负责人应评估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可以满足岗位要求;设计开发团队外聘专家人员的管理要求;合作研发过程中人员的管理要求;受托研发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的变更管理要求;必要时,可以增加设计开发质控人员定期监督研发活动,确保设计开发合规,数据真实和完整等。
设计开发设备建议考虑以下方面:设计开发设备和器具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应经过确认;设计开发主要设备建立维护保养、操作作业指导书;需计量器具应定期校准等。另外,产业园区孵化器较多采用的研发设备平台的情况,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过程中,宜考虑如何对研发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设计开发物料的管理建议考虑以下方面:设计开发物料应进行规划化管理,确保有效转化为生产规范。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物料所用的量一般不会太大,相较于规模化生产的物料管理,如何对设计开发物料进行规划化管理是一个可以探讨的话题。
设计开发文件的管理建议考虑以下方面:设计开发记录应保留原始研发记录;形成的电子记录应确保数据安全,不得随意篡改;应规定原始研发记录的保存周期。
设计开发环境的管理建议考虑以下方面:设计开发环境应基于产品的质量要求确定。相较于目前大部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地和研发场地相同(均为工业用地),注册人研发场地不一定在工业用地场所,除科研用地外,其他研发场所并未明确要求用地性质,建议明确研发场地属性要求。
以上建议均基于已有的法规和标准文件要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提出。
来源:奥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