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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1-12-28 14:27
刚刚!国家药监局发布《血细胞分析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全文如下:
血细胞分析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血细胞分析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血细胞分析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对血液中有形成分进行定量分析,并提供计数、类别、浓度、体积、细胞发育状态等相关信息的血细胞分析仪。管理类别为Ⅱ类,产品分类编码为22-01-02。
适用样本及检测指标超出上述适用范围的血细胞分析仪、具有定性及半定量检测功能的血细胞分析仪以及血细胞分析与其它生化、免疫等检测模块组合存在的产品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中适用部分。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申请表
1.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与产品特征一致。命名举例有: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三分群血细胞分析仪、半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1.2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1)技术原理:同一检测项目不同技术原理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适用范围:产品适用范围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三分群血细胞分析仪和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3)自动化程度:产品自动化程度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半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和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2.产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拟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附件,以及每个规格型号的标识(如条形码、目录、型号或部件号码,器械唯一标识等)和名称/描述的说明(如尺寸、材质等)。
3.既往沟通记录(如适用)
在产品申报前,如果申请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或者申报产品与既往注册申报相关,应当提供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
4.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
申请人应当对主文档引用的情况进行说明。
5.其它管理信息
5.1按照特殊、应急等特殊注册程序进行申报的,申请人应提交通过创新医疗器械审查或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相关说明。
5.2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合同和质量协议。
(二)综述资料
1.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通常由血细胞检测模块、血红蛋白测定模块、机械模块、电子模块、软件等组成。
1.1血细胞检测模块:
国内常用的血细胞分析仪使用的血细胞检测模块为电阻抗检测系统和光学检测系统两大类。
1.2血红蛋白测定模块:
通常由光源、透镜、滤光片、流动比色池和光电传感器组成。
1.3机械模块:
机械模块通常包含机械装置(如全自动进样针、分血器、稀释器、混匀器、定量装置等)和真空泵(或注射器),以完成样品的吸取、稀释、传送、混匀以及将样品移入各参数的检测区。此外,机械系统还发挥清洗管道和排除废液的功能。
1.4电子模块
电子模块包含主电源、电压元器件、温控装置、真空泵电子控制系统以及仪器的自动监控、故障报警或提示等。
1.5软件
软件一般具有控制仪器完成指定样本测试或分析、仪器故障提示、历史数据查询、数据存储、用户权限管理等功能。
申请人应当根据拟申报产品的具体特征详细描述各组成模块、各模块的具体组成结构。综述资料中应详细描述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功能及各组成装置的功能,可以采用图示结合文字描述的形式给予明确说明。
2.产品工作原理
血细胞分析仪的主要原理包括但不限于电阻抗法、比色法、流式激光散射技术三大类。
申请人应根据拟申报产品的设计要求,结合结构组成及检测步骤,采用文字加图示的方式对产品工作原理及其实现机制进行详细描述。对于申报产品与其他上市产品不同的特殊设计、设计开发过程中的重点研究内容也应着重介绍。
3.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指标等内容。
4.包装描述
以图示及文字描述的方式说明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信息。
5.研发历程
应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应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6.适用范围
6.1适用范围
血细胞分析仪的临床检测项目较宽泛,通常除了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浓度(HGB),血小板(PL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血小板体积(MPV),白细胞五分类等测定的项目外,还有大量由测定项目数据计算得来的项目如血细胞比容(HCT),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MCH),红细胞分布宽度(RDW-CV),血小板分布宽度(PDW),血小板压积(PCT)等。因此,产品适用范围应明确所有需进行检测的临床检测项目以及可计算得到的项目,对于检测项目、可计算得到项目较多的,可以附件形式列明具体项目。
6.2预期使用环境/安装要求
应明确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应说明对安装使用环境要求、工作电压、温度、湿度、压力、配套使用设备的要求。
7.不良事件情况(如适用)
应当提交申报产品的上市、销售、不良事件和召回等相关情况分析资料。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血细胞分析仪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和YY/T 1406.1《医疗器械软件第1部分 YY/T 0316应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指南的有关要求》(该标准作为YY/T 0316的补充),审查要点包括:
(1)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可参考YY/T 0316附录C。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可参考YY/T 0316附录E、I。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附录F、G、J。
(4)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该类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考虑表1中所列产品主要危害,注册申请人还应结合产品自身特点确定其他危害。
表1 产品主要危害
危害的分类 |
危害的形成因素 |
可能的后果 |
---|---|---|
电能(电击危害) |
可触及金属部分、外壳等与带电部分隔离/保护设计缺陷,导致电击危险防护较低,可能对使用者造成电击危害;设备插头的插销从内部电容器接收电荷过高;受潮防护能力不足,造成电击危害;管道漏液、堵塞和设备浸水,导致电击危害。 |
有可能造成使用者的电击伤害。 |
电磁能(电磁干扰) |
电磁兼容性不符合要求,导致设备自身不能正常工作或干扰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 |
有可能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 |
热能危害 |
电路短路等。 |
有可能造成使用者因热而烫伤或烧伤。 |
环境危害 |
物理:工作或存储环境超范围。 化学:管路漏液。 电磁场:电磁干扰。 产品报废时未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 |
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围电器正常运转。 |
机械能危害 |
工作台支撑件强度不足,设备面、角、边粗糙;运动部件功能失效,造成机械危害;跌落导致设备、按键等部件损坏。 |
对使用者造成机械损伤;产品不能正常使用。 |
仪器操作 |
样品处理程序混乱; 误触操作功能键; 半自动仪器穿刺针使用时外露。 |
造成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或测试结果不准确;使用者身体伤害。 |
不适当的标记 和操作说明 |
如产品外部和内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设备标记不正确,标记不能够永久贴牢,缺少必要的警告说明、使用方法、技术参数等。 |
有可能导致操作者的错误操作。 |
生物学和化学危险(源) |
生物学:检测完成后剩余样本、试剂和废弃物处理不当。 化学: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残留引发的危险(源)。 |
引起的环境污染、交叉感染。 |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
操作人员未经过严格培训。 |
有可能导致无法准确获取数据,对受试者造成间接伤害 |
操作危害 |
使用不同厂家的或与分析仪不相匹配的试剂; 产品的检测装置超过寿命或长时间未经校准; 未在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下使用产品; 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申报产品进行保养、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及时更换元器件。 |
可能引起检测失败、检测结果不准确、仪器寿命降低、仪器工作不正常。 |
软件危害 |
专用操作软件不稳定致使数据输出或接收不准确等; 数据交换时医疗器械相关数据未设计授权访问、修改、删除。 |
造成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或测试结果不准确;无法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得性。 |
2.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2.1产品技术要求
2.1.1应明确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的名称、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运行环境(控制型软件组件适用,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
2.1.2性能指标、检验方法的内容可参考YY/T 0653《血液分析仪》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空白计数、线性、准确度、精密度等,若申报产品除YY/T 0653《血液分析仪》提及功能外还具有其他检验或分析功能,还应对每一检验或分析功能提出相应的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
注册申请人应结合产品自身功能、工作原理特点、技术水平予以考虑适用的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应与性能研究资料保持一致,并具有确定的研究资料依据。
2.1.3安全要求
符合GB 4793.1、GB 4793.9、YY 0648中适用条款的要求。
注:如有温控模块,还应符合GB 4793.6的要求。
2.1.4电磁兼容要求
符合GB/T 18268.1、GB/T 18268.26中适用条款的要求。
2.1.5软件功能要求
应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应明确所有临床功能纲要,应明确所有可检测项目及可计算项目。
2.1.6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应参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2.2检验报告
2.2.1检验报告可以是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2.2应选择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中的典型产品,注册单元内各种产品的主要结构及组成、性能指标不能被某一产品全部涵盖时,则应选择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作为典型产品,同时还应考虑其他产品中未被典型产品所涵盖的性能指标,并对差异部分进行检测。当没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同一注册单元内不同型号规格产品之间电磁兼容性能可以覆盖时,应选取每一型号规格产品进行电磁兼容检测。
3.研究资料
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
3.1产品性能研究
3.1.1功能性指标研究资料
(1)注册申请人应结合仪器原理及适用范围,确定申报产品结构组成或各主要元器件功能性指标并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例如结合化学染料或荧光核酸染料差异,需提供光源及波长的选择研究资料;结合样本稀释比例,需提供加样装置的加样准确度研究资料。
(2)应提供申报产品适用范围中所有检测项目的分析性能研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空白计数、线性、准确度、精密度;应给出说明书中所有计算项目的计算方法及依据;应包含适用范围中所有适用样本的研究资料,并充分考虑样本的干扰因素。
(3)应提供仪器连续工作时间的稳定性研究资料,并与说明书声称的可持续工作时间一致。
(4)环境试验:应按照GB/T 14710中适用条款的要求,提交运输储存条件下环境试验的研究资料。
3.1.2安全性指标研究资料
包括电气安全指标和电磁兼容指标两大类。电气安全指标应当包括GB 4793.1、GB 4793.9、YY 0648及其他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所有指标;申报产品如有温控模块,还应符合GB 4793.6的要求。电磁兼容指标应当包括GB/T 18268.1和GB/T 18268.26及其他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所有指标,应说明针对适用的标准开展的研究。
对于不适用的标准、标准中不适用的条款及指导原则中的不适用项,需给出不适用的合理理由。
对于申报产品与其他上市产品不同的特殊设计,应提供能证明该特殊设计产品安全有效的验证资料。
3.2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有效期研究参见《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3.3软件研究
应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含有软件的产品,应提供一份单独的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和核心算法,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和复杂程度。同时,应出具关于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声明,并明确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软件发布版本。
3.4网络安全要求
产品涉及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是指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其中网络包括无线、有线网络,电子数据交换包括单向、双向数据传输,远程控制包括实时、非实时控制),或者采用存储媒介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其中存储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光盘、移动硬盘和U盘)。
应参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提供一份单独的网络安全描述文档。
3.5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血细胞分析仪产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GB/T 2979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第3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仪器》和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建议应关注以下内容:
1.对产品整机及各主要模块分别进行具体描述,必要时可采用实物照片加示意图的形式,并说明各接口、按键的功能。
2.适用范围应明确所有可检测项目及可计算项目并与性能研究资料一致。
3.应对软件全部功能进行描述,对用户界面、各功能窗口涉及的操作功能以软件界面图加文字进行介绍。
4.应明确产品校准及质控的要求及具体操作方法。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生产制造信息应包含器械工作原理和总体生产工艺的简要说明。
2.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应当明确生产工艺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列明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最终检验所需的相关设备;在净化条件下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开展自检的应能满足自检需要。
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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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B/T 29791.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第3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仪器》[S].
[8]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9] 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0] YY/T 0664《医疗器械软件软件生存周期过程》[S].
[11]YY/T 1406.1《医疗器械软件第1部分:YY/T 0316应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指南》[S].
四、编制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
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