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發布日期:2015-05-26】 :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745號
主旨:預告廢止「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之102年9月10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368號、96年7月19日衛署食字第0960403923號,以及88年1月26日衛署食字第88004567號原公告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分機737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401@fda.gov.tw
档案下载:
公告掃描檔.pdf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相關規定廢止理由.docx
原公告1_(市售包裝食品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熱量、鈉等項營養標示).pdf
原公告2_(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1).pdf
原公告3_(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之法源依據).pdf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相關規定廢止理由.docx
原公告1_(市售包裝食品中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熱量、鈉等項營養標示).pdf
原公告2_(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1).pdf
原公告3_(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之法源依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