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科研开发
嘉峪检测网 2023-07-20 16:03
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产品在临床中用于需要在避光条件下输液药物的静脉输注。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避光输液器分类编码14-02-05,管理类别为第三类。
一、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的主要风险
应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
风险分析:包括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识别、危害的识别、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识别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原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如材料的生物不相容,材料变更等产生的风险。同时还应特别关注如:
1.1.1化学方面的风险,如原材料的合成单体、着色剂、增塑剂、加工过程的添加剂、粘合剂等溶出或残留可能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1.1.2对输注药物的吸附而导致药物浓度不足对治疗的影响。
1.2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包括生物学、化学、使用功能、信息等方面的危害。如:微粒污染、热原反应、断针、漏液、功能失效、标识不清等。
1.3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
如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等。
1.4灭菌过程可能产生危害
如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产品未完全灭菌、灭菌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如环氧乙烷)等。
1.5产品不正确使用所产生的可能的危害
如无针连接件每次使用前未正确消毒、带防针刺性能的产品未正确启动其防针刺装置等。
二、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性能研究实验要求
1、产品性能指标
1.1物理和使用特性常见项目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避光性、脱色、管壁特性要求(如适用),其余应符合GB 8368要求。若产品含有其他特殊功能,应制定相应的性能要求。
1.2化学性能常见项目
应符合GB 8368要求。主要包括酸碱度、还原物质(易氧化物)、金属离子、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等。
1.3其他性能常见项目
无菌、细菌内毒素等。
2、避光性能研究
对于避光输液器,由于产品具有避光性能,性能研究的重点建议放在产品是否具有避光性能、与产品避光性能相关的成分与结构是否给人体带来新的风险上。产品设计验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验证:
2.1避光剂中各成分应和管壁的原材料有很好的相容性。开发人需开展试验或研究来证明加入避光剂后对高分子材料性能的影响,包括物理机械性能、透明度、避光性等。通过验证确定避光剂最佳用量。
2.2产品应进行特定潜在可沥滤物的溶出物试验,明确产品的特定可沥滤物名称及溶出量及毒理学风险评估,必要时需进行生物学评价。对于材料中溶出物的分析应明确前处理条件,建议模拟临床使用条件或临床使用恶劣条件,验证避光剂在管壁中的迁移溶出情况。迁移试验的条件建议至少考虑产品的工艺加工条件和临床使用条件,如避光管路作为流量元件受到输液泵蠕动挤压。双层结构中外层避光剂向内层的溶出迁移情况也需经过验证。
2.3应验证所宣称的避光作用,至少应包括可遮蔽的光谱范围和透光率。由于不同的药物输注时需要避光的光谱不同,所以不同避光产品的避光光谱范围和透光率可能不同。产品的有效避光光谱范围应涵盖预期拟输注药品所需的避光光谱范围。详细试验方法可参考避光性能试验内容。
2.4开发人应对多层管路壁厚与透光率进行匹配验证,同时应对管路壁厚的均匀性进行验证。
2.5采用多层共挤工艺生产的管路,开发人应对多层管路之间的剥离强度(如适用)进行验证,对每层的壁厚及均匀度进行控制。若配合输液泵使用,还应考虑管路在挤压下会造成管路分离、微粒脱落、流量不准等风险。
2.6研究需采用经过方法学验证的方法进行。开发人在验证中涉及未有标准方法的试验部分,应开展方法学验证研究。
3、产品的药物相容性评价
避光输液器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应考察输液器与药物之间是否会引起相互的或单方面的迁移和吸附、质量的变化以及避光效果。本试验应在较恶劣的或尽量模拟产品使用过程中所经受的条件下进行,以探讨药物与输液器之间的影响。
3.1开发人需通过试验证明产品对所选避光药物的保护作用。避光药物的选择应有依据,如药物本身说明书规定该药物需避光输注/保存等,必要时结合相关试验或文献。
3.2避光输液器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应包括一般相容性试验和避光性能试验。
3.2.1一般相容性试验
3.2.1.1药物相容性试验是研究药物通过输液器后,药物与输液器之间产生的吸附、迁移和产生其他变化或相互作用的试验研究,包括物理相容性、化学相容性等多方面内容。
3.2.1.2一般相容性试验应考虑以下方面:
(1)生产所用材料;
(2)添加剂、加工过程的残留物、单体、起始物质;
(3)降解产物;
(4)其他成分以及它们在输液器上的相互作用;
(5)输液器的性能和特点;
(6)药物与输液器的相互作用;
(7)试验用药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3.2.1.3一般相容性试验的要求:
(1)药物试验
本试验考察药物通过避光输液器前后关键性药物成分含量及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和输液器对药物的吸附作用。
(a)建议选择预期拟输注的药物分别进行研究。试验用药物溶液的浓度应采用与临床使用浓度一致或使用更高浓度的药物溶液,并保证药物溶液与输液器有足够的接触时间。按照药物的质量标准检验通过避光输液器前后药物溶液理化指标,综合考察药物通过避光输液器前后的质量变化。
(b)药物吸附试验应考察相同体积的药物溶液持续通过输液器或停留在输液器内的药物溶液在不同时间周期被输液器的吸附情况;也可以考虑与传统或其他材料类输液器进行对比。
(2)添加剂、降解产物等的溶出和迁移
除使用第a)款中药物进行试验外,还应选用酸、碱以及低极性溶液进行试验,如0.1mol/L盐酸溶液、0.1mol/L氢氧化钠溶液及65%乙醇溶液、50%的聚乙二醇400水溶液或其他经论述的替代溶剂。建议通过考察在不同温度条件下,模拟临床实际使用状况,经过一定的时间周期接触后,通过光谱法、色谱法等可行的测定方法测定样品中添加剂、降解产物等的溶出和迁移情况;同时考察模拟临床使用的药物溶液中的添加剂的溶出和迁移情况,如,PVC管路中增塑剂、非PVC材料中通过风险评估识别的潜在可沥滤物等。测定方法需要进行方法学验证。
(3)温度
由于物质在高温状态下的迁移速度要高于常温或低温状态,药物试验和迁移试验应考虑考察不同温度情况下药物溶液与输液器接触后的相互变化及输液器添加剂的迁移情况。通常考虑在常温25℃±1℃及40℃±1℃温度条件下,若用于验证的药物溶液不耐高温,可考虑在常温(25℃±1℃)下试验。研究需采用经过方法学验证的方法进行。
(4)样本
样本应为做完加速或实时老化试验的产品。
3.2.1.4一般相容性试验应不仅限于上述内容,鼓励开发人开展新的研究。
3.2.2避光性能试验
3.2.2.1避光性能试验是研究避光输液器对有避光输注要求药物的保护作用和影响。
3.2.2.2避光性能试验应考虑以下方面:
(1)避光剂的避光机理;
(2)光敏药物的光降解特性;
(3)药物在避光输液器内停留时间;
(4)避光输液器的容积;
(5)避光物质的组成和化学成分;
(6)避光物质在最终产品中的比例;
(7)避光输液器性能的改变: 参照产品标准,考察药物经过避光输液器后,输液器性能的改变情况。
3.2.2.3避光试验的要求:
(1)避光范围:可采用适宜的方法(如分光光度法或其他经过方法学验证的方法)测定避光输液器对光线的阻隔范围,从而推断产品的避光范围;避光输液器应能在试验范围内对光线有阻隔作用;被避光的药物应在输液器试验范围能安全可靠输注。
(2)避光物质的溶出和脱落:避光物质的溶出和脱落试验可参照3.2.1.3b、3.2.1.3c的条件进行。若开发人采用其他方法测定避光物质的溶出和脱落,应能证明方法的科学适用性。避光物质溶出试验应选择适当的溶剂进行,通过采用适当的检验方法(如比色或重量法等,应该进行方法学验证)测定溶出物含量;采用适当的测定方法(测定方法需要经过方法学验证)考察不同溶剂中避光物质的脱落情况。
(3)光源的选择:照度或辐照量应能量化(如可能),光源的波长范围应与日光接近,如有需要可选用日光作为照射光源。
(4)试验时间周期:应有足够的试验时间,分别考察试验周期内和单位时间输液器对药物的保护作用、药物在光的作用下的分解曲线。
(5)试验方法:按试验药物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模拟临床实际使用状况检验药物在光照条件下通过避光输液器前后的理化指标的变化。
(6)温度的选择:考察避光输液器对药物的保护作用,通常考虑在室温(25℃±1℃)及40℃±1℃下试验。
(7)样本
样本应为做完加速或实时老化试验的产品。
3.2.2.4避光性能试验应不仅限于上述内容,鼓励开发人开展新的研究。
3.2.3试验结果的评估
3.2.3.1开发人应明确使用材料的配方、工艺流程和安全性。
3.2.3.2应选用经过有效性验证的产品对以上结果进行评估。
3.2.3.3避光输液器对于药物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2.3.4添加剂、降解产物等的溶出量是否在可以耐受的暴露限量以下;添加剂、降解产物等迁移是否带给药物不良影响。
3.2.3.5避光输液器的避光范围是否可以对拟输注的药物起到保护作用。
3.2.3.6避光物质的溶出和脱落是否会造成临床使用风险。
4、生物相容性评价
4.1原材料
应明确与使用者和/或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包括主材、所有辅材、避光剂)的基本信息,如: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组成比例、供应商、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
明确各组件全部组成材料(包括主材、所有辅材、避光剂)的基本信息,如: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分布(如适用)、密度、单体、起始物质、光学数据、材料热分析图谱(如适用)、组成比例、供应商、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
应明确所使用的高分子原材料和添加的避光剂是否已有用于制造与血液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的应用史,避光剂的相关安全数据(MSDS),或其他同类证明性文件。
4.2生物学性能应符合GB/T 16886.1对相关用途、使用部位及接触时间的具体要求。产品接触时间是该产品在人体的最大累积作用时间,生物学评价项目一般应包括:热原、细菌内毒素、细胞毒性、致敏、刺激或皮内反应、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等。应评价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生物学性能,如进行加速老化或者实时老化后进行。
5、其他性能要求
对于采用与已上市产品不同的材料制造的产品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产品,开发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能要求。
6、关键工艺控制
应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并确认其可靠性;确认关键工艺点并明确其对产品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机械性能、生物性能的影响;确认生产工艺的稳定性。例如:对于双层结构的避光输液器要明确双层结构的制备工艺、质控标准及可靠性。
7、其他研究
对于符合《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开发人需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的,还应开展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