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科研开发

有源医疗器械常见注册问题答疑

嘉峪检测网        2024-08-12 19:56

在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和注册咨询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对医疗器械注册法规和标准要求、申报资料准备、研究评价标准和方法仍缺乏认识和了解,现将技术审评发补中的常见问题以及日常咨询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希望能让大家更直观、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技术审评要求,不断提升我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1、 目前电子血压计产品在制定产品技术要求时是否仍然执行YY0670-2008标准?

 

2026年1月15日前YY0670-2008标准仍然现行有效,产品技术要求应执行该标准,若技术要求中明确执行了GB9706.1-2020、YY9706.102-2021,则还应当执行YY9706.230-2023。

 

2、 有源产品在变更注册时,若增加同一注册单元的新型号,且性能部分无变化(不包含电气安全、电磁兼容,以及直接整体引用标准号部分),申请人是否无需提交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结合自身能力,对产品的典型性进行判断。如原有型号仍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可覆盖新增型号,则不需要提交检验报告,否则应提交检验报告。产品专用技术规范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电子内窥镜可否免于临床评价?

 

参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应开展临床评价的情形:含内置光源的电子内窥镜;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范围包含十二指肠的;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包含小肠的。

 

参考《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3部分:三维内窥镜》,三维电子内窥镜不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目录》中的产品,如为专用内窥镜建议开展动物实验;通用内窥镜是否需要开展动物试验取决于其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差异,当不能通过其他非临床资料证明差异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时,通常需要开展动物试验。

 

其他不同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新功技术特征。

分享到:

来源: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