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原料用全人参粉》、《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等2项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对标准文本送审稿和标准编制说明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建议。
请于2015年9月1日前将反馈意见或修改建议报送我委。传真:0431-88906883,信箱:13180827659@163.com。
附件:1.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2.《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全人参粉》
3.《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
(附件可于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网www.jlfsstd.net下载)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